曾锦春收受贿赂打击报复举报人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7日02:57 新华网
曾锦春收受贿赂打击报复举报人
被成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的曾锦春

曾锦春收受贿赂打击报复举报人
湖南郴州系列案主犯

   李大伦介入

  赵德忠被双规前发出《关于曾锦春收受贿赂打击报复情况说明》。7天后,该信转到李大伦手中

  事实上,案发后,肖兴旺一直就在荷叶地区活动,桂阳县公安局一位主管副局长甚至将警车借给他开。赵德忠下定决心要将肖兴旺抓获,“如果不把他抓到,我肯定会有很大麻烦。”

  2005年11月22日,在动用了武装警察力量并在郴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的配合下,肖兴旺落网,在其乘坐的车上缴获马刀2把、麻醉枪1支。

  犯罪嫌疑人刚押解到桂阳境内,就有五台车到桂阳党校抢人,一场混战最终被武警战士制止。在肖被关押后的第八天,郴州市纪委派人到桂阳县公安局调阅了全部案卷材料,要求桂阳县公安局把全部案卷复印给他们。并认为公安机关刑讯逼供,要求办案民警写说明。

  起诉书认定:2005年11月,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分别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桂阳县公安局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对贵达煤矿股东肖兴旺涉嫌聚众斗殴一案从轻处理。为此,曾锦春于2005年11月在办公室收受黄江武18万元。

  赵德忠感到事态严重,2005年11月28日,他在给省公安厅的求援信中告知了这一情况。据当时看过该信的人士称,湖南省公安厅厅长李江在此信件上批示:彻底捣毁。并派了省公安厅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周文等人进入桂阳调查。

  2006年3月6日,桂阳县公安局决定起诉肖兴旺。第二天,赵德忠刚从市公安局汇报完材料回来,并决定第二天到省公安厅汇报。在路上,他接到县纪委书记的电话,当他赶到纪委时,便被郴州市纪委的办案人员双规了。

  郴州市纪委认定,赵德忠曾在办案中私自报了4000元油票,以及收受他人5万元贿赂。但在之后省公安厅的调查当中,这两项指控均不存在。

  曾锦春双规人的主要地方在当地一家军工企业7429工厂招待所,在赵被抓时,他已经将一封《关于曾锦春收受贿赂打击报复情况说明》的信件发出去。7天后,该信转到李大伦手中,李认为事情比较严重,为此召开了书记碰头会。据一名知情人透露,李大伦也没有办法,他主要说了三点:一、这个人是不是有问题?二、当地县委有没有答应要搞这个人?三、这个人是不是受到诬告?三点如果没弄清楚,马上放人。

  第二天,2006年3月15日,赵德忠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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