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高考政策和户口准入政策被指协调不到位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02:29 中国青年报
当地高考政策和户口准入政策被指协调不到位
  在5月11日举办的“高考移民”问题法律研讨会上,部分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的父母焦急地向律师咨询。本报记者唐勇林摄

  红头文件互相“打架”

  2008年春节过后,李华和多位家长就为了孩子高考的事不停地奔波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得到的说法却不尽一致。

  剥夺了他们孩子高考权的陕招办[2007]28号文件的确规定了在陕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学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该规定还称:“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市教考发【2007】92号)和西安市各区县关于2008年高考报名的通知则规定:在西安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西安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众家长认为,对比省、市、区招办出台的高考政策可以发现,省、市、区高考政策的精神是完全一致的。区别在于:西安市及各区县的政策比省里的政策更具体化了。另外,省招办的文件在列举因正常迁转在陕落户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时,在“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后用了一个“等”字,表示列举未完。事实上,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并不只有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这两种情况。作为政府的文件,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把正常迁转在陕落户的情况一一列举出来。

  一位家长不解地说:“我们不断上访,听到的说法都让我们糊涂了。西安市和各区都认为他们的文件没有错,省里却认为市、区的文件有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省招办只承认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这两种,而且必须是调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他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行。至于文件中的‘等’字是何含义,解释权在省招办。难道我们的户口是非正常迁转的吗?如果给我们办理户口的西安市公安局是假的,我们也就认了。”

  数天前,西安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参与了由陕西省公安厅组织的针对此事的联合调查,后来,调查报告连同15份材料一并交到了省公安厅治安局。

  参与调查的一位警官认为:“我们给这些居民办理户籍是符合规定的,是合理合法的。”他说,《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6号)里明确规定,经批准在小城镇落户的人员,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与当地原有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不得对其实行歧视性政策。这几年政策一直没有什么变化。他认为,教育部门设置“户籍满三年才能参加高考”这个门槛,与大政方针相矛盾。从法律效力上来看,教育部的规定也应该与国务院的规定相衔接。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招办均以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会尊重法院判决为由谢绝了采访。

  记者看到,即便是在给灞桥区人民法院的答辩状中,西安市和灞桥区两级招办对关于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规定也不尽相同,前者限于“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再婚”等正常落户情况,后者限于“军转安置、工作调动、再婚或原籍在西安”这四种情况,均称不包含因买房等其他原因迁入者。

  就在家长们为孩子的高考权奔走之际,4月3日,他们接到了区招办的一份通知。通知说:对2008年高考报名资格被取消、要求回原籍报考的考生,请学校及时告知考生及家长,务于2008年4月28日前办好户口回迁手续(逾期后果自负)。如户口回迁后在当地报考有困难、需要省招办与当地招办联系协调的,经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区招办将考生登记造册,于4月29日上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考生家长面对这份通知表示难以接受:“这太不现实了,报名时间已经过了,我把户口从原籍迁到西安前后就用了4个月的时间,迁回去都什么时候了?何况迁户口能像进出自己家门一样自由吗?”

  一位家长说:“作为一级政府,一方面鼓励因引进优秀人才或投资、纳税、购房而落户西安,另一方面却又以户口迁入不到3年为由限制孩子参加高考,真让人费解。造成我们目前处境尴尬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政策的协调性问题。说白了,就是高考政策和户口准入政策协调不到位。政府工作不统一,不协调,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板子却打在我们的孩子身上,这对孩子公平吗?”

[上一页] [1] [2] [3] [4] [5] [下一页]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诚招合作伙伴 ·企业邮箱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