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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这是户籍制度引发的受教育权不平等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5月12日02:29 中国青年报
在5月11日举办的“高考移民”问题法律研讨会上,部分被取消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的父母焦急地向律师咨询。本报记者唐勇林摄 原告律师:这是户籍制度引发的受教育权的不平等 为12名考生提供法律援助的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伯阳认为,12名学生均是因父母在西安购买了住房,根据西安市的户籍管理规定在西安落户的,符合国家户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常律师认为,这一案件暴露了中国的户籍制度的弊端,是一种户籍制度引发的受教育权的不平等,是一种典型的受教育权歧视现象。高考移民一直备受争议,其中涉及很多问题,比如高考权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利?高等教育的公平享有权是否存在户籍歧视问题?如何定义高考移民?户口的迁转有很多情况,购房也是非正常户口迁入吗?为什么会有户籍、学籍双三年的规定,是否与户籍改革精神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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