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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继巫山县交通局原局长晏大彬,因受贿2226万元一审被判处死刑之后,市检察院昨日披露,作为晏大彬的得力助手,原巫山县交通局副局长李露太因涉嫌受贿,已被巫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李露太受贿248000元,其中210000元和晏大彬有关。巫山县检察院侦查查明,2003年底,经晏大彬介绍,李露太与某建筑集团经理周某相识。李露太在巫山县大昌镇手扒岩大桥工程招标上关照周某,作为“感谢费”周某拿出1万元钱和一部手机送给李露太。在手扒岩大桥工程开标之前,李露太打电话将标底告诉了周某,使其顺利中标。
2004年下半年,巫山县启动“当九路”路基工程,公开招标失败后,晏大彬提出直接以邀标的形式将该工程发包给彭某挂靠的某路桥公司。随后,彭某也找到李露太,当面提出如果该工程由他承建,将送给李露太100000元以作回报。后该工程以邀标的形式发包给彭某挂靠的某路桥公司,由彭某承建。2004年11月,彭某送给李露太100000元。随后,彭某又于2005年1月,再次送给李露太100000元。
2008年8月20日,巫山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此案,李露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该案将择日宣判。记者 罗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