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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议与对策
一是要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教育,使其充分认识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重要意义,增强实施这项制度的自觉性。要加大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宣传力度,赋予犯罪嫌疑人如果无同步录音录像,则有拒绝在笔录上签字的权利。只有各方面形成一个好的机制和氛围,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才能全面落实,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是要完善相应规定,对侦查部门的漏录行为严格处理。审查逮捕、公诉部门、审判机关在接受案件之前,必须对随案移送的录制光盘进行清点,一旦发现缺录的,便将此次讯问所作笔录列为瑕疵证据不予采信,以此提高侦查人员对讯问录像工作的重视,杜绝漏录现象发生。
三是应完善涉及检举、举报等侦查秘密的正本播放的相关规定。在播放时应首先征求侦查机关意见,决定是否可以播放,如果不宜播放,则也应像副本一样,在严格的监督程序下,经过技术处理之后再行播放。
四是做好讯问前的准备工作。讯问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之前,首先应吃透案情,对案件进行讨论研究,制定周密的讯问计划,列好讯问提纲,做好充分准备才开始讯问,就不会存在大量静止画面的光盘,而且连续不断地发问,使犯罪嫌疑人来不及考虑,有利于案件的侦破。
五是提高讯问人员对讯问工作严肃性的认识,规范讯问行为。讯问人员进人讯问室,应注意仪表,着检察制服,不要出现随意走动、接打手机、说笑等情况,更不要有抽烟行为,时刻保持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有关部门可以出台同步录音录像讯问行为规范,明确哪些行为可以做,哪些行为不可以做。
六是加强录音录像证据的保密工作。对涉密存储载体的采购、登记、制作、传递、保存、归档以及维护、销毁等进行具体规定。建立内部制约机制,技术部门、侦查部门要定期通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七是要加强对录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或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同时加强对检察人员的相关培训,使他们能对一些简单的问题和故障进行排除。即使做不到这一点,也要建立健全设备出现故障后的应急机制,或者同维修部门打造快速解决问题的“绿色通道”,或者通过完善异地讯问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嫌疑人带到其他县区院进行讯问。
(作者单位: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