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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民警涉嫌买卖报废警车(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3日04:06 华商网-华商报
陕西富县民警涉嫌买卖报废警车(组图)

陕西富县公安消防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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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富县民警涉嫌买卖报废警车(组图)

肇事车辆


  本报讯 7月27日,清涧县境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一辆车牌号为“陕J04230”的桑塔纳小轿车与一辆摩托车迎面相撞,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轿车司机逃逸。清涧交警部门经过调查意外发现,肇事车曾是富县公安系统用过的警车,到报废年限后被多次转卖给个人———

  7月27日下午3时许,在距清涧县城4公里处的210国道上,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案,
导致2人死亡、1人重伤。

  轿车撞摩托2死1伤

  据警方调查,当日,清涧县乐堂堡乡薛家坪村村民薛振平骑着

摩托车从县城回家,车上还坐着薛的侄子薛雷和本村村民杨永梅以及其母亲杨生莲。有目击者称,薛振平驾驶的摩托车在行驶到事发地点时,与迎面驶来的一辆桑塔纳轿车相撞。路人急忙报警,110、120人员及时赶到现场。由于45岁的杨永梅坐在摩托车最后面,撞车后她被摔了出去,当场死亡。70岁的杨生莲和薛振平以及薛雷被送到清涧县医院,20分钟后,杨生莲经抢救无效身亡。薛振平受重伤,目前已转往延安治疗。

  事发后,清涧县交警大队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肇事的是一辆“陕J04230”黑色桑塔纳轿车,但车上的人员已不知去向。据了解,肇事时,小车上共坐了3男1女,由于事发后现场一片混乱,没有人注意小车的驾驶员及其同行人员。

  记者昨日来到杨永梅家,看到其家窑洞外已搭起了黑色的灵棚,亲戚朋友都来帮忙办理后事。杨永梅出事后,丈夫薛树茂急忙从青岛赶回来。他们有一儿两女,儿子今年大学刚毕业,大女儿刚考上大学,小女儿还在上初三。夫妻两人都是农民,就靠打工供3个孩子上学。薛树茂告诉记者,出事后,全家人感觉“天快要塌了”,家里生活本来就很拮据,出了这事对一家人打击太大了。

  肇事司机买车6天就出事

  薛树茂告诉记者,他们曾问过当时在场的目击者,有人看见事发后,轿车上的人又坐了一辆面包车离开了现场。清涧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宋锦虎称,目前已查清,驾驶该车的司机叫李鹏举,是绥德县田庄镇毛家山村人,事发时车上乘坐的其他3人,有2人已经落实清楚,是与李鹏举同村坐顺路车的。李在事发后已潜逃。目前,警方正在组织警力追捕此人。

  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虽然过去了一个星期,但还依稀可以看见公路上的刹车印迹和血迹。

  随着交警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车曾是富县公安系统警用车辆,后几经转卖,最后在卖到李鹏举手里6天后就发生了这次事故。

  肇事车曾是公安用车

  警车被以黑户形式卖给个人

  昨日,记者在清涧县交警大队见到了肇事的黑色桑塔纳,车的前挡风玻璃已经破碎。清涧县交警大队办案民警称,该车现在

发动机不能工作,已经彻底报废。

  车辆报废只能卖给回收公司

  事故发生后,清涧县交警大队对该车进行追查,结果发现车牌号是富县土地局使用的。由于该车牌号从2001年起就没有年检过,可以认定该车牌号属于报废车的车牌号。随后,办案民警查到,该肇事车辆的原始车主属于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该车一直挂用的是警用牌照。富县交警大队在用了几年后,就将该车上交给了县公安局。

  经进一步调查,2004年11月份,该车被摘掉了警用牌照和警灯后,富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按黑户形式将车卖给了富县公安局直罗派出所指导员雷涛。而按要求,因为该车属于警车,无论是否到了报废年限,都不能将警灯和牌照摘掉,按黑户形式卖掉,只能将车卖给回收公司。“公安机关有打击

黑车的义务,更不能将自己的警车按黑户卖掉,这很容易造成安全隐患。”清涧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宋锦虎称这种行为就是“知法犯法”。

  报废车一个月三易其主

  办案民警随后查到,雷涛是花了2万元将该车从富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买来的,随后将车辆颜色改为现在的黑色,并挂上了“陕J04230”牌号。

  2006年6月19日,雷涛又将该车以1.65万元的价格卖给富县的王某。据查,此人在7月7日又以抵账的方式,将车以2.6万元价格卖给延安人杨某;十几天后,杨某又将该车以8000元价格卖给了李鹏举。

  民警调查了解到,李鹏举老家在绥德,是安塞长庆油田下属的特福尔公司雇用的司机。7月22日,李曾到单位请了半个月假回老家,7月27日在清涧县境内发生交通肇事。

  民警买卖报废车

  现车牌是派出所指导员“捡的”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富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该大队大队长由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杨正军兼任。据杨正军介绍,他本人2003年3月份调到石油保卫大队时,队里就有这辆“陕O0819警”的普桑轿车,后来才知道,该车是大队“花了3.5万元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买来的,是从外面贷的款”。

  派出所指导员2万买报废车

  杨正军承认,大概在2004年11月,他们把这辆车卖给了富县公安局直罗派出所指导员雷涛。因车已过报废期,原打算“卖到车辆报废厂”,咨询了交警大队后,听说只能卖两三千元,考虑到大队经费紧张,就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雷涛。大队随后把这辆车的行驶证和车牌都交到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雷涛承认自己花2万元买了这辆无牌照、无行驶证的报废车辆。“我原来打算给这辆车重新上个户,但没办成。”看着重新上户办不成,雷涛以1.65万元的价格又将车卖给了本县北道德乡下柳池村的王某。“我把车身处理成了黑颜色,考虑到车是报废车辆,我这身份不能总开‘黑车’,就赔了些钱卖了。”

  “车上没牌照挺难看的,过了一段时间,我捡了一个牌照。”雷涛表示,因为距离现在时间太长,有些记不清了,“可能是有一次下乡时捡的,具体地方记不清了,捡的车牌当时卷在一起,上面全是土和泥。”

  记者询问当时捡到几个“陕J04230”的牌照时,雷涛回答说是两个(一套),同时又称好像是在哪一个仓库里拿的。

  公安卖报废车“知法犯法”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国家对报废车辆有明确的要求,过了报废年限的车辆上路就属违法行为,而将报废车辆再次出售更属违法。这种事情发生在公安系统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明显是知法犯法。

  延安市公安局一位民警表示,公安系统对警用车辆的报废有明确规定,未经上级主管单位和车辆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已过报废期限的警用车辆不能随便卖给任何个人,否则就是严重违反纪律。

  肇事车转手流程

  1990年左右:由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使用

  1992年以后:由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使用

  2000年左右:由富县公安局石油保卫大队以3.5万元购得

  2004年11月:由富县直罗派出所指导员雷涛以2万元购得此车并换牌照

  今年6月19日:由富县北道德乡王某以1.65万元购得

  7月7日:由延安市杨某以2.6万元抵账换得

  7月21日:由绥德县李某以0.8万元购得

  7月27日:李某在清涧县交通肇事

  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周清任建飞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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