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二审坚称自己没有精神病(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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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14:10 西部网 | |||||||||
庭外群众 主审邱兴华案的法官 公诉人 律师赖杰 西部网讯 (记者王辉 常宇江) 备受关注的邱兴华杀人案二审于12月8日上午9点30分在安康市铁路运输法院进行,二审围绕杀人动机问题,是否进行司法鉴定问题展开,经过2个小时的审议,法庭对犯罪事实、杀人动机、是否进行司法鉴定进行了审议辩论,法庭宣布择期宣判,宣判时附带是否进行司法精神鉴定。 公诉人:邱兴华多次上铁瓦店踩点 杀人逃跑心计划 精神没有问题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邱兴华多次到达铁瓦店,杀人时先后顺序很清楚,因为怕曝露自己,杀人后将杀死的人用斧子再砍了一遍,后来多次重复自己的作案事实没有记忆模糊现象,当庭回答问题思维清晰,不存在精神问题,不应该进行精神鉴定。而其他证据也表明邱兴华并无精神问题: 1、多名村民证明邱兴华头脑清楚,上过初中,会修一些柴油机。 2、邱兴华看到自己杀死了12岁的孩子很后悔。 3、邱兴华妻子一审曾经说过邱兴华家族没有疾病,他母亲就是爱说话,经常骂骂人,邱兴华的哥哥邱兴富也证明邱兴华人很聪明。 4、邱兴华一直声称自己精神上没有问题,在一审中邱兴华在审理过程中陈述说“我没有精神病”。 公诉人认为,邱兴华在案发前后的一系列行为表明其行为完全正常,应该负完全刑事责任。 律师:由于邱兴华确有精神问题 请求法院进行司法鉴定 针对公诉方指控,邱兴华的辩护认为,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说明邱兴华的外婆、母亲等三代有精神病史;邱兴华的妻子也提出要求对邱兴华进行司法鉴定。律师认为杀人是邱兴华个人的事,但是社会也有责任,他搬家后处处受到排斥,精神上长时间压抑,才使得邱兴华变成了杀人恶魔。 公诉方认为律师提供的材料不合法,来源不符合举证规则,材料不是相关病例等,请求法院对此不予以采信。 邱兴华:我没有精神病 我很后悔杀死那个孩子 邱兴华在法庭陈辞中坚持认为不满熊万成调戏妻子是他杀人动机,他在自辨的过程中依然坚持认为自己没有精神病,神志非常清楚。 邱兴华说:“杀死铁瓦店上12岁的孩子时,自己不是故意的,当时我让他离开他没走,反而跟我搏斗,我才杀了他”。邱兴华说自己的现在很后悔,因为这个孩子跟自己的儿子一样大。 邱兴华说他早就发现妻子有不轨行为,以前在外地干活看见过。前两次到铁瓦店也是妻子的意思,一是看女儿是不是亲生的,二是看儿子上学的问题。到铁瓦店后他看到雄万成和妻子经常躲着自己互相做一些暗示的符号。后来他还亲眼看见熊调戏妻子。 邱兴华说:“从铁瓦店下山后我为了证明妻子与熊有鬼我扒光了妻子的衣服,发现她身上多了20元钱,我就打了他一顿,这可以认定熊调戏妻子这件事是可以看出来的。” 针对双方观点,审判长并没有发表意见,而是休庭择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