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院判处三名台湾毒贩死刑(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5日14:35 厦门网-厦门晚报
厦门法院判处三名台湾毒贩死刑(组图)
听到宣判后,一名罪犯回过头,寻找旁听席上的亲属。刘罡 摄

厦门法院判处三名台湾毒贩死刑(组图)
毒贩被公开宣判。 刘罡 摄

  本报讯 (记者 朱俊博 傅强 通讯员 周赞马) 今天上午,厦门市两级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前夕分别召开公判大会,对29起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宣判,37名毒品犯罪分子受到严惩,营造打击毒品犯罪的声威。

  中级人民法院对16名毒贩进行了宣判,其中三人被判死刑,都是台湾人,还有三人被判无期徒刑。思明区法院对曲洪波等18起案件的21名被告人进行公开宣判。

  曲洪波、赵宏,分别因贩卖甲基苯丙胺69.23克、氯胺酮470.25克和苯丙胺类164.33克、大麻55.55克,被判有期徒刑十五年并罚款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梁健彬贩卖海洛因41.41克,被判有期徒刑十四年并罚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徐建超贩卖海洛因41.41克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罚一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此外,还有17名毒贩分别被判九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

  带小女友贩毒双双获刑

  34岁的四川籍男子喻明春,只有小学文化,去年11月通过朋友认识了外号“广西”的男子。“广西”是个毒贩子,今年1月中旬,他找到喻明春,叫喻明春帮忙贩卖毒品,并许诺每个月付6000元工资。面对利诱,喻明春很快就答应了。

  随后几天,喻明春帮“广西”送了一次毒品到江头邮局附近,并收取了200元毒资。1月13日,河南人“阿山”(另案处理)知道他贩毒,打电话叫他到一家茶馆商谈毒品交易的事,双方谈妥以每克170元的价格交易毒品海洛因。

  1月15日,“阿山”告诉喻明春,他有一个朋友想买100多克海洛因,但自己手头上只有50克,叫喻明春多弄点来。中午时分,喻明春用黑色塑料袋包上50克海洛因,带着自己17岁的

同居女友小雪(化名)一起到了茶馆。

  喻明春让小女友到楼下望风,自己在茶馆房间进行交易。交易结束双方离开时被警方当场抓获,两包毒品共101.8克被查缴,喻明春身上的17000元毒资也被警方缴获。

  法院认为,喻明春、小雪的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喻明春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小雪因为未满18岁且认罪态度好,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腹部藏毒想蒙混过关

  陈传家、方金龙、蔡晋兴都是台湾人,他们购买了大量毒品准备卖到台湾去。

  去年8月19日凌晨,陈传家到珠海某酒店,以13.5万元的价格向方金龙购买了1000克冰毒,并于当天将毒品运回厦门。

  8月20日,陈传家在嘉禾路一住所内将其中748克冰毒分装成20小包交给蔡晋兴,让其带回台湾台中市。两人事先商定,蔡晋兴走私毒品到台湾的酬劳为每小包一万元新台币。

  蔡晋兴根据陈传家所传授的方法,将20小包冰毒分别捆绑在腹部、腹股沟处,于当日13时拟乘船从厦门和平码头前往金门。

  通关时,海关关员从蔡晋兴身上查到了18小包用透明塑料袋封装的淡黄色晶体可疑物。经鉴定,可疑物均为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送检的冰毒中检出甲基苯丙胺含量为100.7%。

  8月21日陈传家被警方抓获,厦门海关缉私局侦查员从他住所的卧室衣柜内搜出两小包甲基苯丙胺,净重33.54克。

  法院认为,方金龙、陈传家、蔡晋兴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走私运输毒品罪和走私毒品罪,方金龙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传家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蔡晋兴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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