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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云南许霆”案可申诉获重审机会(图)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02日01:40 信息时报
何鹏的父母向记者展示将儿子非法取得的40多万退还后得到的收据。时报记者 巢晓 摄 法学专家称可以许霆案大逆转作为参考,但翻案机会不大 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张立璞) “他(‘云南许霆’何鹏)比许霆更冤,更应该判无罪!”昨天,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说,许霆是明知自己卡里没有这么多钱,取了。而何鹏是在银行错误打进100万后才用自己的卡取,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何鹏的主观恶性更小,更应得到无罪判决。 徐松林强调,何鹏取实际上不属于他的钱,但那是银行错误,一种交易错误,一种错误的合同行为,只能用民法调整,非要上升到刑事案件呢? 至于何鹏命运如何?徐教授说,何鹏翻案机会不大,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法院判决必须以出台法律为准,类似判例只能作为参考作用,法院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况且何鹏的事情发生在许霆之前,已是终审判决,很难有所转变。但何鹏并非没机会,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已经终审判决生效案件,被告人可以采取申诉手段,在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诉,依据审判监督程序获得重审机会。 “我认为,云南当地法院应该对何鹏一案重审,因为许霆案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刑法基本原则是罪刑相适应,银行错在先,被告人又认罪,又不逃跑,又退清全部赃款(记者注:对比之下,许霆既不认罪,又逃跑1年多,至今不退赃款),没有理由会判得这么重”,徐教授说,“从充分保护老百姓权益的角度,从整个社会和谐的角度,此案应该重新再审。” “儿子带回一个塞满钱的包” “还了钱,认了罪,又不逃跑,你们说说,我的儿子与许霆比谁冤?”昨天下午,在广州越秀区一家小旅馆,前来旁听许霆案的“云南许霆”何鹏的父母说(相关案情详见时报4月1日A04版),他们要为儿子讨回一个迟来的公道。 把钱藏回家中回校上课 何鹏母亲孟小月告诉记者,何鹏在3个儿子中最小,2000年9月入读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2001年3月3日晚,何鹏突然打的回家解下一个腰包,里面塞满钱,说从卡里取的,然后赶回学校。当晚,何鹏打来电话让她去银行办理卡挂失手续。第二天,何鹏的姐夫去银行办理挂失时,被警察带走调查。陆良县警方也赶到学校,将何鹏抓获。 何鹏的父亲何建贵说,“儿子案发后没逃跑,被捕后立即交代所有问题,家里在最快时间内把钱款如数交回,仍然得到一个无期徒刑判决,这是不公平。特别是交回赃款这点,在一审判决书中没对主动交回所有赃款进行说明,以至之后的二审维持原判。” 取款事件本身存在质疑 “为什么只有10元钱的卡却能取出这么多钱,难道只是何鹏一个人的问题?”何建贵对于儿子取款过程一直存在质疑。检察院起诉书上说何鹏持10元钱的农行金穗储蓄卡在该柜员机上查询储蓄余额,未发现卡上有钱,何鹏即按键取款100元。如果卡上仅10元,一个正常人会莫名其妙按100元?只能说明当时卡上出现不只10元。他们曾在公安机关卷宗里一张由云南省陆良县农业银行关于证实何鹏取款事实的书证“透支储蓄清单”上证明,何鹏私人账户上当时显示“100万元”存款。 “为了还孩子一个公道,5年来我们已经放弃所有。”何建贵告诉记者,儿子判决后,老两口开始漫长申诉生涯,最后只好卖房维持申诉费用,“我们不后悔,这次许霆的有期徒刑5年就是我儿子的希望。儿子何鹏已服刑7年,前段时间刚刚减刑到18年零7个月,但还是要继续上访,为儿子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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