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法草案进入二审 严格限制资金冻结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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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2日16:26 中国新闻网 | |||||||||||
八月二十二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会议听取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关于反洗钱法草案的汇报。中新社发 盛佳鹏 摄 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二日电 (记者 王岩 孙宇挺) 备受关注的反洗钱法草案今天进
据悉,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常委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冻结客户资金对其影响很大,对确有必要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以防止将非法资金转移境外的,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临时冻结决定是可以的,但对冻结时间应严格限制。 中国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以铭表示,法律委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修改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可疑交易活动,“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