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被判刑17个月
指使下属在办理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广州南沙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人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在办理何健勇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今天上午,59岁的于广辉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1月他将刑满释放。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庭审时称受到领导干预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但直到2012年8月,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事发约两年,其间何健勇还升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后经查明,何健勇肇事后未被立案与于广辉滥用职权有关。
于广辉今年6月受审时表示,他是2011年初才知道这起交通肇事案。当时番禺区一位领导向他过问这起案件,叫他关照一下,于是,他就打电话向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中队长了解案情。于广辉说,当他了解到何健勇负主要责任后,打电话给前述的那位领导汇报,对方叫他不要马上送案处理,“意思就是叫我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等他通知。”不过,某领导在证言中表示他当时致电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据检方举证时出示的证据显示,何健勇交通肇事后,找到了黄阁镇的领导,黄阁镇的领导又找到了番禺区那位领导。据该领导的证言称,当时何健勇送了一个装着钱的信封给他,不过他后来把钱退了。
一审判决犯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本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 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于于广辉及其辩护人提出于广辉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经查,何健勇交通肇事事发后长期未受到法律处罚,被害人家属也多次上访,另外何健勇事发后还获得提 拔任用,于广辉放纵嫌疑人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构成了恶劣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 构成要件。
广州中院认为,于广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作述判决:于广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听判后,于广辉表示,他没有故意放纵何健勇,自己一直是有作为的。另外他对其他干预案件的人未受到刑事处罚不满,认为“要追究一起追究”。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待回去商量后再决定。
何建勇交通肇事案发回重审
何健勇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交通肇事罪案,广州南沙区法院今年2月一审判决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今年5月,南沙法院启动审 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7月,该院再审以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11年。何健勇上诉后,广州中院于今年8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 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责任编辑:倪子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