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浏阳:“七个一律”严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吸毒行为
吸毒涉毒是涉法涉刑的违法行为,少数参与吸毒的公职人员不但对个人、家庭造成很大的影响,而且严重损害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3月29日,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启动“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党员干部吸毒涉毒行为成为本次整治重点。
2015年,浏阳市查处吸毒涉毒的党员、国家工作人员有37名。同年10月,浏阳市就公职人员赌博和吸毒案件的处理问题召开了特约审理工作会议,统一了量纪标准。今年3月,浏阳市纪委牵头召集组织、人社、公安等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出台了《浏阳市关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吸毒行为的监督处理办法(试行)》。
《办法》规定:发现市管干部有吸毒行为的,一律给予免职等组织处理;凡有吸毒行为记录的一律不予以提拨重用;党员存在吸毒行为的,当年度一律评为不合格党员;干部职工存在吸毒行为的,当年度考核一律评为不称职(不合格);凡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一律予以辞退或解聘;凡复吸人员一律从重处分;单位中层干部、二级机构负责人以及下属党组织负责人存在吸毒行为的一律予以免职。
《办法》明确,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发生吸毒行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同时,在对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吸毒行为监督处理过程中,存在教育监督管理不力、瞒报吸毒人员信息、为吸毒人员说情、对处分决定执行不力等6种行为的,该市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浏阳市纪委书记谭果认为,《浏阳市关于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吸毒行为的监督处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切合省委省政府“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部署,将有利于浏阳市落实“两个责任”和践行“四种形态”,最大限度推进“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在浏阳区域内落到实处。(浏阳市纪委)
来源:长沙廉政网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