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至21日,部分人员因对海盐垃圾焚烧发电厂选址论证问题不满,先后在县政府、经济开发区聚集,并以堵门、堵路方式表达诉求,多次造成S101省道交通中断。4月21日晚上,在海盐县人民政府公布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停止通告后,仍有部分人员在海盐县经济开发区(西塘桥街道)管委会聚集。20时50分许,一些不法分子煽动不明真相人员强行冲击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院,用石头、砖块、矿泉水瓶等实施打砸,造成多名警员和现场人员受伤,多辆警车损坏,严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依法果断处置,及时平息事态,恢复现场秩序,已抓获数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群众表达诉求应通过合法、理性的方式反映,严禁煽动、组织他人实施堵塞交通、毁坏财物或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敦促参与此次事件的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待违法行为,争取从宽处理。违法犯罪人员家属和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三、对于拒不投案自首,或者继续煽动滋事、制造传播谣言,或者窝藏、包庇犯罪分子,帮助犯罪分子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各有关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线索,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视情予以奖励,并依法予以保密和保护。对检举揭发群众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海盐县人民法院 海盐县人民检察院
海盐县公安局 海盐县司法局
2016年4月22日
来源:海盐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
责任编辑:瞿崑 SN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