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官上任乱“放火” 背离纪律伤自身
周超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有些新任领导干部刚一上任,就想着用各种办法来尽快证明自己的能力和水平。然而,干工作再怎么热情高涨、风风火火,也得守纪律讲规矩,不然只会引火烧身。
事情还要从今年春节期间一次专项检查说起。2016年1月28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纪委组织人员调阅了辖区范围内多家大型超市的办卡记录,发现一张该区卫计委下属事业单位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的4000元购物卡订购单。
经查,2015年12月,东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副主任张为开始主持单位的全面工作,眼看着年节将至,作为刚上任的新官,为了加强对外的沟通联系,便于日后开展工作,便个人决定并安排单位财务人员到某大型超市办理了8张面额为500元的超市购物卡,拟作为春节节礼赠送相关单位领导。然而,这8张崭新的购物卡刚刚办好,还未能送出去,就被区纪委发现了。
“没有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放在心上,觉得离自己很遥远,觉得办理小额购物卡不会被发现,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严重背离了党纪党规。”提到自己的违纪行为,张为在检查书中深刻反思道。
“应该说,张为是幸运的。1月21日办理购物卡,28日被区纪委检查发现,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被发现查处,防病于未然、治病于初发,这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
2016年3月,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为党内警告处分。同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卫计委分管副主任进行了责任追究。
执纪者说
新任领导干部,工作上想进步、想出成绩,这是人之常情。但是,抓好工作的关键在于提高管理能力和水平,动歪脑筋,搞庸俗关系,背离纪律和规矩,这是不允许的。心有所戒,方能行有所界。作为新任领导干部,面对组织的信任,应该常怀感恩之情、常存敬畏之心,切不可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得意又忘形。
——广陵区纪委 刘娟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