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7年01月26日03:15 央视

分享
视频加载中,请稍候...

原标题:"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七种邪教犯罪行为将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就邪教组织的界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重伤、死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邪教组织犯罪所涉及的宽严相济、罪数处断、共同犯罪等实体问题和邪教宣传品的认定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

  《解释》明确界定,冒用宗教、气功或者以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组织”。

  《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符合使用“伪基站”“黑广播”等无线电台(站)或者无线电频率宣扬邪教;以货币为载体宣扬邪教,数量在五百张(枚)以上;利用通讯信息网络宣扬邪教,如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等13种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七种邪教犯罪行为将从重处罚

  《解释》明确了七种邪教犯罪从重处罚的情形:与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勾结,从事邪教活动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邪教组织机构、发展成员或者组织邪教活动的;在重要公共场所、监管场所或者国家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邪教组织被取缔后,或者被认定为邪教组织后,仍然聚集滋事,公开进行邪教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从事邪教活动的;向未成年人宣扬邪教的;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培训机构宣扬邪教的。

  《解释》指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较轻,但行为人能够真诚悔罪,明确表示退出邪教组织、不再从事邪教活动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其中,行为人系受蒙蔽、胁迫参加邪教组织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

  《解释》规定,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组织、策划、煽动、胁迫、教唆、帮助其成员或者他人实施自杀、自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爆炸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李鹏

相关阅读

没有奥巴马,就没有特朗普

奥巴马当年承诺的那些“change”,到底实现了多少呢?

副镇长的审批权就这样被撸了

“你自己揽的破瓷器,自己解决。”

雾月十八帮我们理解美国政治

《雾月十八》提醒我们,特朗普的上台,完全可以看作是资本主义的政治调适、或者资产阶级统治方式的转换而已。

柳传志:人活着要勤于复盘

人要分两种,一种属于过日子的人,一种属于奔日子的人。

  • 特朗普南海挑事,对中国下手了?
  • 奇闻:李隆基他爹差点死于办公室恋情
  • 邓遂夫:痛悼我的恩师冯其庸先生
  • 为了情怀,你会去看《西游伏魔篇》吗
  • 中国男人最缺的不是钱,而是情感教育
  • 除了公交车免费,台湾福利好到啥地步
  • 新浪首页 我要评论 分享文章 回到顶部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