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广西考察吃穿山甲的网帖引发广泛社会关注,一名IDAh_cal的网友发微“(广西)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在办公室煮穿山甲吃”,并表示“深深爱上这野味”。对此,广西投资促进局称合影中的用餐人员没有该局的任何领导或工作人员。今日,国家林业局官微连发两文回应称,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网友晒广西官员请吃穿山甲,当地称正在调查
昨天开始,一名为Ah_cal的网友晒图称“(广西)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在办公室煮穿山甲吃,第一次吃,口感味道很好,已经深深爱上这野味了”。记者看到,男子不但晒出了在广西受到官员招待、媒体报道,还有在长春受到省委书记、省长等的接待。该男子被网友戏称为“穿山甲公子”。今天下午,在受到大量质疑之后,该男子已将微博删除,仅留下一句“散了”,过一会儿后,删得只剩一个句号。
记者根据上述微博最后一张照片上的信息,查阅了多期文汇报,最终发现,2015年7月15日A17版和该网友所发照片一致。报道内容为企业家考察团抵达广西南宁市,展开“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香港企业广西行”考察活动。
今天上午,南宁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已关注到此事,并表示这是2015年的事,真假需要进一步核实。记者随后致电广西壮族自治区宣传部,工作人员声称“已关注到此事,正在核实,查明真相后会通过其他的方式进行澄清。”
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动物处值班工作人员向法晚记者表示,若食用野生穿山甲肯定涉嫌行政案件,他们已经关注到网络反映的这一热点问题,希望网友有更进一步的详细信息进行反馈。
“穿山甲公子”身份疑似曝光,港媒照片被扒
记者发现,有网友爆料称,@ah-cal是香港人,和太古地产有关系,座驾雷克萨斯,车牌照ED1184。和潘石屹的公子有交集。不过,座驾、车牌照、和潘石屹公子有交集的证据似乎都来自@ah-cal以前微博的截屏,真伪不知。
另外,还有网友爆料称,@ah-cal叫李加和,父亲叫李福生,是香港喜运佳钟表集团的主席。但是,当红星新闻记者向香港喜运佳钟表集团的工作人员求证时,该工作人员说:“我们公司没有叫这两个名字的人,而且我们的主席也不是李福生。”红星新闻记者随后在喜运佳钟表集团的官方网上发现,该公司的主席叫蔡佳赞。此外,有媒体称,@ah-cal名叫李加和,父亲曾经是经营钟表生意的全顺有限公司主席李福生。李加和本人也子承父业经营钟表生意,更将生意扩展至内地,并连成销售网络。红星新闻记者没有通过全顺有限公司核实到这一消息是否属实。红星新闻记者在香港一家媒体的网站上找到一张照片,是香港钟表业总会副主席黄丽嫦与李加和的合影,称他是家族做表行业的年轻人,到底是不是同一个人,特意放上两张图片,你们自己看吧。
广西投资促进局澄清:“吃穿山甲”与我们无关
6日下午,广西自治区林业厅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微博称“广西政府官员宴请吃穿山甲”一事,该厅已收到来自国家林业局的通知,督促其进行调查,具体调查事务由自治区森林公安局负责。
随后,记者从广西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处获悉,该局电话记录显示,该局于6日凌晨已收到自治区林业厅要求进行调查的有关信息。
该工作人员称,森林公安局的领导已就此事进行过讨论,并已经展开调查,“但是嫌疑人名单还不方便透露。”
值得一提的是,该微博被大量转发后,有自媒体称,微博中提到的“黄书记”为广西自治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投资促进局现任党组书记黄文标。
对博文中所配图片,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进行了仔细辨认,合影照片中的用餐人员,没有该局任何领导或工作人员。该局自2004年成立以来,到2015年7月15日前没有李姓或黄姓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局党组书记黄文标同志于2015年7月6日至7月17日在新加坡培训学习,2015年7月21日被任命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8月10日到该局报到任职。
另外,该黎姓处长表示,2015年7月8日到10日,单位曾在南宁邀请香港代表团举办过公务活动。活动期间,单位严格按照要求组织自助餐,也并没有出现过穿山甲,“微博照片里的人都不是我们局的,和我们的活动没有任何关系。”
国家林业局官微连发两文回应“官员请吃穿山甲”
昨天开始升温的“广西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事件有了最新进展,国家林业局连发两篇微博回应此事:若坐实,食用者将承担违法责任。
记者注意到,国家林业局在官微上连发两篇微博,回应“官员办公室请吃穿山甲”一事,“网晒图片、视频,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者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十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 者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任战敏律师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 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对于猎捕、杀害穿山甲的行为, 肯定涉嫌违法。如果纯粹是食用行为,法律尚未对其作出规定。
延伸阅读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穿山甲真正的形象,是一种濒危至临近灭绝的野生动物。这种动物主要分布在亚洲的东部、东南部和南部以及非洲大部分地区。生性极其胆怯易惊,隐蔽性强,没有主动对抗捕食者的能力。面对危险,它们只会蜷缩成一团,这让很多天敌因此无法下口,然而这种束手就擒反而更易人类捕捉。
自1994年起,所有种类的穿山甲都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ETS公约)附录Ⅱ,被认为是全球受到非法贸易威胁最严重的哺乳类动物。
2016年10月初,CIETS缔约国大会已通过“所有八种穿山甲物种提升至附录Ⅰ”的提案。这意味着,全球穿山甲得到最高级别保护,禁止一切国际贸易。
目前,穿山甲在我国仍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关于穿山甲,那些不得不知道的事儿
1、主要走私的国家有?
主要走私国家有哪些主要还是东南亚、非洲向中国走私。像老挝、缅甸,会通过云南输入。其他如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等国家经过越南走私到广西,或直接过海到广东。非洲主要向中国走私的是穿山甲甲片,目前没有专门的溯源分析,主要来源国还不太清楚。
通过陆路走私的穿山甲,大多是活体、小批量的。如果是海运,通常是胴体,一般是在冷库里装满,等到风险比较低的时候才走,这种海关一查就是一船。
2、中国人在怎么消费穿山甲?
消费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肉类,南方的一些省份会把穿山甲当野味,吃它的肉;一种是用甲片,穿山甲的甲片是中药的基础药材,每年都有很大的消耗量。
穿山甲是鳞甲目动物,从演化角度来看,鳞甲目其实是演化相对成功的一类物种:穿山甲分布遍及非洲、亚洲,繁殖不算快,曾保持过稳定的数量,这说明它们能很好地适应环境。
近年大幅度消失,一是因中国人对野味、药用的需求,利用效率低,但需求量大;二是对环境的破坏。穿山甲依赖相对完整的丛林生态系统,如果林子被砍伐,穿山甲就很容易暴露在人类视野里,更容易被抓到了。
3、消耗的大量甲片都是从哪里来的?
各省都说这是自己的库存,也有一部分是合法从国外原产国进口的。
中国在计划经济时代,类似麝香、羚羊角、穿山甲甲片这些野生动物为原料的药材都是国营单位收购,统一放入库存保管,所以一开始还是有这个库存的量。
国内只统计每年消耗的甲片数量,并没有统计各省库存到底有多少。我国从原产国合法进口的甲片是药用甲片的重要来源。UNEP-WCMC数据显示,2001~2014年我国共计进口了6248公斤甲片,远远低于官方公布的2008~2015年的年平均消耗总量2.66万公斤。
4、穿山甲可以人工养殖吗?
目前国内还没有成熟的养殖场。目前养殖技术最好的是台湾的台北动物园,已经有小的穿山甲种群人工繁育到了第四代了。
但动物园养的方式和规模化的商业养殖不一样,动物园可以无限制地投入,包括饮食、科研条件、生活环境,以及各种动物福利的配套设施。但是商业化养殖是追求利润的,野生穿山甲一年只能生一胎,那些写着经过人工养殖,四季可以受孕、一年两胎的文章科学性都很存疑。人工养殖失败率高,而且无法降低成本,目前规模化的养殖都没有成功。
5、国内能不能为穿山甲建立专门的自然保护区?
如果国内保护级别升到一级,未来也有这个可能,但目前的问题是找不到野生穿山甲种群。
南方的很多自然保护区这些年都没有观测到穿山甲了,现在的保护区里都有红外自动摄像机,但几乎都没有拍到野外活体的记录。我们认识的很多自然爱好者也在问我们,哪里能拍到野生穿山甲,我们其实也不知道。像北京我只知道顺义的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有一只,还是从餐桌上解救下来的。
6、穿山甲是从什么时候进入国际保护视野的?
亚洲的穿山甲在1975年就列入了华盛顿公约附录II,2000年的时候,所有亚洲穿山甲的国际贸易就实行了“零配额”,就是彻底禁止了。非洲的三种穿山甲在1995年列入附录II,之前南非穿山甲在附录I。
亚洲穿山甲有4个种类,是中国穿山甲、印度穿山甲、马来穿山甲、菲律宾穿山甲。全球性最大的关注是2014年,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把中国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评为极度濒危,另两个亚种种群评估为濒危(EN),剩余的非洲种类则全部升级为易危(VU)。
同样是IUCN的名单,大熊猫2016年刚刚被从濒危降级到易危,可见穿山甲现在的危险性比大熊猫还要高,大家终于意识到,这个物种已经离灭绝不远了。
7、华盛顿公约更改之后,国内的保护级别会提升吗?
华盛顿公约属于国际法,被称作唯一“有牙齿”的自然生物多样性保护类的国际条约。“牙齿”的体现,是被列入公约附录的动植物包括制品,如果在通关过程中没有许可证,就要被视为走私,交由海关的缉私部门处理。
附录II的物种允许国际性商业贸易,但需要许可证,来证明其合法性和可持续性。附录I是禁止国际商业贸易,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会开小口子,比如博物馆、科学机构标本的交换、种源的交换或者查没的东西返还缔约方。
穿山甲被列为附录I,就是被禁止了国际贸易。比如说我们国家再想从非洲合法进甲片就不可能了,相当于杜绝了中国穿山甲甲片的来源。
2016年刚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新法规规定了名录要每5年更新一次,据我所知,前几年已经对名录做过一次修订,真正颁布的时间应该会很快了。
华盛顿公约的另一个影响,是要求各个穿山甲的分布国未来要提交国内甲片的具体数量,也就是清查库存。
野生穿山甲或携带多种病毒、寄生虫
记者检索发现,将穿山甲当作野味食用的地区多在长江以南。“南方,尤其两广地区的人多喜欢煲汤,又迷信穿山甲肉的功效,所以,为了达到滋补的目的,部分人选择捕杀或购买穿山甲肉。”赵志峰说,但是,随意吃穿山甲等野味,也许是在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这不是玩笑。”赵志峰再次强调。“野外的穿山甲身上或会携带多种病毒、寄生虫、微生物以及部分毒素。比如,肉毒杆菌能直接致人死亡。”而使用者迷信的滋补效果也基本达不到,“不能盲目滋补,个人体质有差异,而且穿山甲的营养价值未必比一般的家畜大。” 知道了吧,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违法捕食涉嫌刑事犯罪。国家林业局保护司动物处值班工作人员也称关注到了此事,若食用野生穿山甲肯定涉嫌行政案件。
走私日渐猖獗,穿山甲几近消失
近20年来,穿山甲非法买卖的数据极其惊人,根据最保守的估计,每年就有1万只的穿山甲被非法贩卖。假设只有10%到20%的实际交易被新闻媒体曝光,那么近两年来被非法贩卖的穿山甲的真实交易数据可以达到11.6万到23万只,大部分都满足了亚洲消费者的食用和药用需求。根据野生动物贸易监控机构,国际野生物贸易研究组织(TRAFFIC)提供的报告,2007~2016年8月,我国执法部门共查获209起涉及穿山甲的案件,有相当于近9万只穿山甲被非法杀死,走私到中国。
这背后是穿山甲种群在全球的大范围缩减,根据CITES的数据,中国穿山甲在过去21年里数量减少了90%,早在1995年就已经“商业性灭绝”,无法支撑商业性使用。至于亚洲、非洲穿山甲具体的种群数量,中国科学院高级工程师曾岩告诉我们,即便在缔约方大会上依然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这种哺乳动物行踪隐蔽,又在大量捕捉中总量急速下滑,只能根据目前走私查没的数量和森林破坏的情况,做一个趋势性的估计。
就在2016年12月27日,上海海关通报查获了一起目前中国海关查获的最大一起穿山甲鳞片走私案,涉案鳞片足有3.1吨。这批鳞片从非洲非法进口,相当于有5000~7500只穿山甲因此被残忍杀害。案件嫌疑人从2015年开始在非洲收购穿山甲鳞片,夹藏装箱运送至国内,这意味着已有更大数量的穿山甲因为这些走私分子而遭劫。
当我们想因此案采访研究穿山甲的动物学专家时,却尴尬地发现,国内几乎没有相关的专科学者。曾岩 告诉我们,近年国内已经罕有野外穿山甲观测报告,即使是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现的都是过去的旧洞。学界很少有人做穿山甲研究了,“野外种群之少,已经支 撑不起一个科研队伍了”。
责任编辑:吴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