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白雪山因受贿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17年4月28日下午,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原副主席白雪山受贿案,对被告人白雪山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五十万元;对白雪山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4年至2015年,被告人白雪山先后利用担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中共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中共贺兰县委书记、银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市长、中共吴忠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手续办理、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886.680806万元。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白雪山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白雪山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央视记者 奚丹霓 官志伟 )
简历:
白雪山,男,汉族,1961年5月出生,陕西吴起人,1984年2月参加工作,198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先后担任银川市郊区党委副书记、区长,吴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1984年2月至1993年5月,先后在银川市郊区第二建筑工程公司、银川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等单位工作;
1993年5月任银川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主任;
1994年9月任银川市郊区党委常委、副区长;
1995年2月任银川市郊区党委副书记、代区长、区长;
1996年12月任银川市郊区党委书记;
2001年2月任银川市委常委、郊区党委书记;
2001年9月任银川市委常委、贺兰县委书记;
2002年11月任银川市委常委、副市长;
2003年12月任银川市委副书记、副市长;
2005年7月任银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6年1月任银川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7年9月任吴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7年12月任吴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3年1月任宁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简历摘自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官网)
2015年11月 接受组织调查。
责任编辑: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