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两项数据公布后,你的工资收入、社保待遇将发生重大变化!
目前,各地会定期公布职工平均工资,并确定社保缴费基数。对于普通职工而言, 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关系着每月需要缴纳的各项社保费,最终影响职工的每月实际到手收入和未来的社保待遇。
今天,小编就以北京为例,为您说明职工平均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有何作用。
北京公布2016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27日,北京市人社局、统计局公布了2016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情况,2016年度,北京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和2015年相比,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增长了620元,增长比例为8.75%,但增速有所下降。
职工月平均工资
职工月平均工资不仅包括基础工资、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还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即用人单位为职工代为扣缴的社保费、住房公积金等也包含在内。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只要符合劳动报酬性质就都统计在工资总额之中。
职工平均工资指标是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险征缴标准,计算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确定人身损害司法赔偿等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切身利益。
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还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北京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缴费基数上限:按照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缴费基数下限: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北京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六、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84.92元、失业保险费6.16元。
(二)基本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77.5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3.94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或有变化
以北京为例,公积金年度与社保年度相同。重要的是,职工平均工资变化,个人及单位缴纳的公积金都会变化,而公积金账户中的钱全部归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2%。北京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限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而下限为北京公布的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以往年惯例测算,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北京市2017年度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上限为:7706×300%=23118元,下限为:2017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尚未公布,2016年为1890元)。
2017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存缴额上限约为23118×12%×2=5548.32,比去年多446.4元。
但届时以公积金管理部门最后确定的数据为准。
影响经济补偿金月工资上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北京市职工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是23118元。因此,北京市高薪员工2017年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月工资的上限为23118元,比2016年多1860元。
影响经济补偿金免征个税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 《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及2001年9月1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均规定:对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可见,北京市2017年度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免税额随着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提高了。
责任编辑:张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