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严禁党员干部微信上违规收红包,已有人因此被查!
党员干部在微信上可以收发红包吗?当然可以。但违规收发红包,则不是小事情。
“海运仓内参”(ID:hycplb)注意到,近日,天津市委组织部制定《部机关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要求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树立和维护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其中特别提到: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严禁在微信中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
值得重视的是,这样的规范不只天津有。全国多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陆续发布了相关规范。浙江省委办公厅近日也发布“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其中包括“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等。
2016年1月,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也特别强调,党员干部收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是明显超出礼尚往来的电子红包,凡接到群众反映,广东省纪委都会认真查处,严肃处理。
网络世界并非法外之地,收受红包照样可以遵循现实生活中的规范进行查处。“海运仓内参”(ID:hycplb)发现,真的有一些领导干部,因为触碰了微信围观收红包的红线而被惩处。
有媒体曝光,江苏徐州市云龙区翠屏山街道原党工委委员、人武部长周玉松收受某村民通过微信所送5000元,加上其他履职不到位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安徽一粮站副站长为粮贩子卖粮提供便利,连收21个200元微信红包及接收现金、购物卡等,其后被“双开”。
浙江省天台县一村主任自荐人戴某,以总金额100元在微信群中发放60个红包,为自己竞选村委会主任进行拉票,其后被刑拘。
诸如此类的案例不胜枚举。更有甚者,会认为微信收点“额外的红包”根本不是问题,这当然是党纪规范意识淡漠的表现。
这般“微腐败”,堪称违纪现象中细微但负面影响颇大的情况。在一些地方的纪检部门,也意识到了其潜在危害。比如,安徽省省纪委在去年一次通报中,特别强调,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
为啥违规微信红包这样看似细微的事情,会引起如此重视?
其一,微信收受违规红包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相比现实中的受贿索贿,总会留下痕迹,很容易“事情败露”。而微信红包看似是纯私人领域的“交易”,这就让一些规则意识不强的党员干部动了歪心思,自认为不会被发现,或者即使被发现了也无足轻重,不会被查处。
这种思维为许多潜在的贪腐行为滋生了温床,“勿以恶小而为之”的原则,理当成为更多党员干部言行的标尺。
其二,这种违规行为往往发生在基层,“老虎”们或许不会通过这种方式满足私欲,但它是“苍蝇”常用的谋私利的手段,而后者对基层的政治生态伤害更大,更会损害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彻底惩治这类“微腐败”现象,说到底,还是要从增强党员干部规范意识,加强监管力度和制度建设上入手,当官员们的“朋友圈”也被党纪国法的天罗地网覆盖,这类腐败现象自然会大幅减少。
参考资料:新华网、新京报网、长江网等
撰文/黄帅
责任编辑:李伟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