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长安街知事
原标题:65后党外正厅上月突然被撤,今有了答案
7月20日的新闻联播,用了近5分钟播发了中办国办关于甘肃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的通报。联播之后的焦点访谈,又对此进行了延伸。问题之重,全国关注。
这则通报点名问责多位甘肃部级、厅级干部。长安街知事APP发现,就在这则通报发布前的两个月内,该省人大、政协会议公开了两个较为特别的人事变动。
2017年6月8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蒲志强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2017年7月18日,政协甘肃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撤销石卫东政协甘肃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蒲志强出生于1965年,石卫东出生于1956年,对应岗位均属适龄领导。他们的离任,如今有了合理解释。
根据通报,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相关程序对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8名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其中——
给予甘肃省林业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现任省政协常委、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副主任石卫东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
给予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蒲志强行政撤职处分。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8名责任人中,只有蒲志强没有被给予中共党纪处分。他是一位党外人士,2002年12月加入民革。在担任国土资源厅长之前,还做过12年的监察厅副厅长。
虽然是党外人士,但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同样要受到纪律约束。通报中就提到“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共同进行问责”。纪委作出党纪处分,监察部门则作出行政处分。
而在北京、山西、浙江试点的监察体制改革,则更加明确了监察的范围和对象,用岐山书记的话说,就是要“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事实上,处分党政领导的干部制度依据,除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部党内法规之外,还有一些专项“规矩”,适用于所有党政领导。
比如2015年8月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就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的领导成员。
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主要有六种被追责的情形:
1、制定的规定或者采取的措施与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
2、批准开发利用规划或者进行项目审批(核准)违反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
3、执行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政策、法律法规不力,不按规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敷衍塞责。
4、对发现或者群众举报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的问题,不按规定查处。
5、不按规定报告、通报或者公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灾害)事件信息。
6、对应当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的生态环境和资源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不按规定移送。
通报显示——
省国土资源厅在2014年10月国务院批复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划界后,仍违法违规延续、变更或审批14宗矿权,性质恶劣。
省林业厅及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不仅对保护区内大量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监督不力,对大量生态破坏行为查处不力,反而违规许可多个建设项目。
根据《办法》列出的情形,作为两个政府部门的主要领导,蒲志强和石卫东自然要被追责。
值得关注的是,蒲志强的老搭档,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副厅长郭玉虎也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6月,他与蒲志强同时被甘肃人大常委会免去了职务。
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今天的人民日报(7月21日)刊发评论员文章称,生态环境保护决不能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谁破坏了生态,就要拿谁是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必须进行严肃追责。
毋庸置疑: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权责一致。
责任编辑:张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