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福仁。资料图
“南昌检察”微信公号7月25日消息,2017年7月17日,根据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南昌市人民检察院经初查,决定依法对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潘福仁(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潘福仁简历
潘福仁,男,1951年8月出生,汉族,上海市人,1973年10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
2002年3月任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委会委员;2003年10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6年8月任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委会委员;2006年9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4月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局级干部(2011年2月至2013年1月任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常务副主任)。2014年11月退休。(上海市纪委)
责任编辑: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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