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8月8日,《战狼2》成为票房最高的国产电影。
“政事儿”注意到,新华社、《人民日报》、央视都发声点赞,称影片“热血忠诚续写英雄篇章”、“难能可贵之处在于,以其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的有机统一得到了广大观众的认可,不仅赢得了高票房,而且赢得了市场的尊重”。
可就在《战狼2》票房登顶的这一天,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在微博上发表了一篇文章,指称“《战狼2》所亮护照是违反法律的行为”。
其所称的“《战狼2》所亮护照”,给观众留下了深刻印象。
影片结尾处,银幕上出现了一个大幅中国护照,护照背面浮动着几行字:“当你在海外遭遇危险,不要放弃!请记住,在你身后,有一个强大的祖国!”
连日来,不少观众在网上表达了在看到这一幕时的激动之情,称感受到了国家的强大,不少媒体也点赞这个“亮护照”画面。
可是,王才亮认为这个“亮护照”画面有不妥之处。
他在文章中引用《出境入境管理法》、《刑法》中的法条,认为“护照是一个国家的公民出入本国国境和到国外旅行或居留时,由本国发给的一种证明该公民国籍和身份的合法证件”;“在证件加上自已想象的内容,是一种变造证件的行为。虽然这只是电影道具,但《战狼2》的这个情节应该属于涉嫌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的违法行为。”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卖座率高的影片影响大,更要尊重法律常识。真理走过一步便是谬误”,王才亮写道,“希望我的这篇短文能够在一定范围消除《战狼2》给观众带来的对于护照的错误认识。”
该篇博文于8日晚9点半发出,至10日下午4点,评论数达2439条。多数评论都在“炮轰”,质疑王才亮的观点。
有网友认为,“亮护照”亮出的只是一个护照道具,“那人家拍电影的还拿枪开坦克呢,你怎么不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呢?道具也能拿来说事儿?盐吃多了?” “募捐晚会使用比例放大的支票,是否构成伪造国家金融票据罪?”有网友提出,护照背面呈现的字,是一个字一个字慢慢打出来的,“说白了就是字幕”。还有网友指责王才亮“蹭热点”,“想火也不用这种方法吧”。
此外,还有一些评论人士发文批驳,认为王才亮引用《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条文,指证“亮护照”画面违法,可是,其引用的条文已经作废。《出境入境管理法》2012年修改后,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而王才亮引用的是修改前的旧条文。
10日中午,王才亮对“政事儿”说,他看到了批驳他的文章。“《出境入境管理法》是在2012年作了修改,可对于出入境证件管理,新条文比旧条文更严格”。
他说,他引用的旧条文仅规定,伪造、涂改、冒用护照等行为违法,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则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新条文则规定,伪造、变造、骗取护照等出入境证件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新条文增加了‘变造’,这是旧条文没有的”,他坚持认为,影片“亮护照”属于“一种变造证件的行为”。
他还对“政事儿”说,昨晚(9日晚)特意又看了一遍电影,“那几行字是印在护照背面的,不是字幕”。
如何看待《战狼2》结尾“亮护照”亮出的上述争议呢?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影视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尹鸿曾参与《电影产业促进法》的起草工作。他接受“政事儿”采访时表示,《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会受到罚款、拘留等处罚。而《战狼2》结尾处亮出的护照,并没有用于“出境入境”,“并没有实际用途,并不是真实的护照,不应该构成违法行为”。
尹鸿表示,《战狼2》结尾亮出的护照,只是一种电影道具,“电影道具一般都要求制作逼真,可也允许一定程度的改动、夸张,有些电影还有太空护照,能说这种行为违法吗?”他认为,观众对于影视作品的类似创作行为应该宽容,“有的美国电影有白宫被占领的情节,能说这种创作形式是颠覆国家政权罪吗?观众一定要把电影的假定性与生活的真实性分开,否则电影就没办法创作了。”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