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警察绊摔女子讲述事发经过:我哪里想到他会摔我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阳煜)9月1日,一段上海警察绊摔抱娃女子的视频在网上热传,当天下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官方微博发出通报称,经调查,当日上午10时30分许,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带领辅警在九杜路涞坊路附近对违法停车开展日常执法整治时,遭到一名违停女性车主的无理纠缠和推搡阻挠。民警在制止其纠缠的过程中,未顾及女子手中怀抱儿童的安全,将该女子摔倒在地,导致其怀中儿童跌落。事后,警方即将儿童和女子送医,经医生全面检查,儿童手臂表皮擦伤,女子面部、颈部软组织挫伤。目前,涉事民警当即被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处理。
此事件引发关注,今天,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联系到视频中的被警察摔倒的当事人张女士,她向记者讲述了当天的事发经过。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9月1日上午,她准备和儿媳妇一起带着孙子到亲戚处参加聚会。10点左右,她抱着孙子先出家门来到小区楼下,碰到警察在小区西门口由西向东贴罚单,此时正好贴到其自家车的位置,张女士看到后立即抱着孩子跑过去。“我边跑边跟警察说,你别贴单,我就停了一下,马上就开走。警察回答我,‘你没拿车钥匙怎么开走?’”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我跟警察说,我刚停不久,儿媳妇在锁门,马上拿钥匙过来开车”。据她介绍,孙子1岁零3个月,当时一直在哭。
“我跟他说,你这不合理。小区门口一共停着3辆车,你就贴我一辆,你这不合理啊!”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警察)辩解说,‘我都贴了,我怎么没贴?’”
张女士说,“这时我开始伸手拉警察。我跟警察说,你说贴了,咱们就拿证据,去看看”。“他(警察)一看我拉他,他就推我,就这样我抱着孩子跟他推搡起来,几次之后就把我摔了。”张女士在电话里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他一下子就把我摔倒了,我哪里想到他会摔我,小孩子还在手里嘛!”张女士说。“这时候,旁边的协警也跪下来将我制服,一个膝盖跪在我胸口上、一个膝盖跪在我脖子上。”
由于被压着脖子,张女士觉得自己马上要窒息了,便边抓警察的胳膊边大声喊:“我要死了,我要死了!”
张女士告诉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孩子已经去医院检查过,没有受伤。目前,张女士的家属正在与当地警方沟通处理。
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警方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治警,始终要求民警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针对这一本不该发生的事件,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
有媒体采访加州刑事律师刘龙珠时刘律师介绍,事件如果发生在美国,涉事的警察至少触犯两条重罪。第一、触犯加州刑法第273条,对妇女儿童构成伤害罪(Child endangerment),最高刑期6年;第二、触犯加州刑法第245条,使用致命武器攻击罪(battery with deadly weapon),首先,警察面对的是抱着孩子毫无攻击力的妇女,其次即使对方用言语刺激,涉事警察身边还有一个警察同伴,完全没有必要使用攻击性动作。警察经过特殊训练,其出手默认为是致命武器,这条刑法规定最高刑期4年;
因此,两者两者叠加,涉事警察面临最高10年刑期的惩罚。幸好孩子没有什么大碍,如果不幸造成孩子重伤或死亡,那么就涉嫌二级谋杀罪,最高刑期是终身监禁。此外,这种动作必然违反警局内部条例规定,还要接受其他处罚。
责任编辑:刘光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