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坐15年冤狱,周远今日被判无罪 律师:将申请至少140万的国家赔偿
2017年11月30日上午,新疆高院对周远故意伤害、强制猥亵妇女申诉案再审宣判,认为该案证据不足,改判周远无罪。这距离周远1997年被抓已经过去了二十年。
从1991年起,新疆伊宁市频发侵害女性的事件。犯罪嫌疑人趁女性熟睡时行凶,持利器刺伤女性下体。1997年5月16日凌晨,又一起类似案件发生后,周远被抓,同年8月7日被逮捕。1998年8月30日,周远被一审判处死缓。自周远1997年被抓之后,该案件经历两次重审、一次再审,他被判处的刑罚也从死缓改判无期,再改判有期徒刑15年。2012年5月21日,周远刑满释放。
2013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2016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新疆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再审;2017年8月25日,周远案在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开庭审理;2017年11月30日,周远被改判无罪。
周远案代理律师、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兴告诉红星新闻,周远及家人很快会提起国家赔偿,包含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部分。其中精神损害赔偿金这部分还不好判断,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这部分,按照时间来算,根据国家标准有140多万。
律师:该案证据缺陷比较明显
王兴告诉红星新闻,他是2015年开始接手这个案子,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已经指令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
“案子的问题十分明显,无论是证人证言还是其他证据,都没有办法与周远联系起来。”王兴表示,只有周远自己的笔录承认跟这件事有关系,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客观证据、物证能够证明周远跟这个案子有关,因此在证据上存在严重的问题。
王兴表示,这两年来自己给新疆高院写了公开信,呼吁尽快推动这个案子有一个结果。主要是找当时的证人去了解一些情况,因为案件时间比较久远,在证据上很难再有突破,主要是对以前的证据做一些核实。
“主要还是原来证据的问题,因为是非常明显的。”王兴表示,案子的证据有很多矛盾和疑问的地方。时隔二十年之后,周远终于被判无罪,他认为这是法律之外的一些因素束缚了办案人员,比如有可能涉及到一些部门的利益、司法机关的面子等,才一次次错过了纠错的机会。
将申请国家赔偿
按标准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有140多万
王兴表示,周远和家属很快会提国家赔偿。自己的工作主要是申诉和再审的辩护,现在这些完成了,接下来会在周远申请国家赔偿方面提供一些帮助,比如帮忙起草文件、递交申请等。“据我们了解,新疆有关部门还是比较积极地去做这些工作,相信会比较快解决。”
王兴介绍,从法律规定来讲,周远可申请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部分不好判断,侵害人身自由赔偿金这块,按照时间来算,依据国家标准有140多万。”
他告诉红星新闻,赔偿金不是“希望比较大”,而是“肯定要赔的”。赔付时间还不好确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流程来走。“我们会帮助他们尽快提交这个申请,是提交到新疆高院国家赔偿委员会。”
红星新闻记者 王俊峰 实习记者 巫梦琦
责任编辑:张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