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监察机关谈话程序:用政策和铁证“软硬兼施”

揭秘监察机关谈话程序:用政策和铁证“软硬兼施”
2017年12月19日 22:05 新浪综合

  原标题:监察委找谈话,你知道是怎么谈的么?

  来源:政知道

  从12月19日开始,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设“从试点看监委12项调查措施”专栏,结合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省市一年多来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情况,介绍12项调查措施在实践工作中的运用。 

  此前,中央决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赋予监察委员会12项调查措施——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3省市各级监委按照能试尽试原则,全要素使用12项调查措施,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 

  今天,该专栏推出第一期《谈话:充满艺术的“正面较量”》,讲了12项调查措施中的第一项“谈话”。

  谈话“软硬兼施”是怎么回事儿?

  “谈话”,主要用于在采取初步核实方式处置问题线索期间,向被核查人及相关涉案人员调查违纪和职务违法事实。 

  谈话是调查的基础,为什么这么说?按照规定,监察机关只有在掌握了监察对象部分违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事实和证据的条件下,才可以立案调查,这就要求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做好扎实的初核工作。 

  而谈话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调查措施,在监察机关案件初核过程中被大量运用,对于获取证据、突破案件、教育挽救党员干部起到了关键作用。 

  “谈话”被认为是监察机关与被核查人的“正面较量”,文章中提及“这一措施运用起来可谓充满艺术性、政治性和政策性”。 

  有谈话“老手”表示,谈话要“软硬兼施”,“硬”指的是用法律事实和外围调查取得的铁证攻破被谈话人的侥幸心理和对抗态度;“软”则是通过安排被谈话人学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用理想信念教育感化,向被谈话人亮明党的政策,使被谈话人在思想上发生积极转变,让他们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主动交代问题,真诚悔错改错。

  谈话的程序是什么?

  谈话要讲“艺术”,更要讲程序。 

  那么,监察机关谈话程序是什么样的?以《山西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制度》为例说一下这个程序。 

  谈话之前,案件承办室主要负责人与核查组共同研究提出谈话方案,经分管该案的委领导批准以后,由核查组负责实施。谈话的时候,要严格执行谈话方案,不得随意缩小或者扩大范围、变更调查方向和事项。 

  接下来就是要通知被谈话人到指定地点谈话,一般由其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派人陪同。谈话场所各项措施必须符合安全防范的要求,要没有安全隐患。比如在文中就提及,在调查山西某国企董事长郭某的违纪、渎职、受贿案时,该案核查组有一条工作纪律就是:“在办案点或外围核查谈话中,谈话必须在一楼进行,这是一条硬规定。” 

  谈话时,要先填写《谈话对象交接单》,由谈话人员、陪同人员、被谈话人签名。同时,要先了解被谈话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既往病史,告知谈话对象的权利义务。

△山西省监委采取谈话措施时使用的谈话对象交接单△山西省监委采取谈话措施时使用的谈话对象交接单

  谈话要先出示工作证件,过程中始终保持两名谈话人员在场,与同案人员进行谈话应当分别进行,严禁使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的手段,严禁侮辱、打骂。谈话也应当制作现场笔录,重要的谈话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笔录最后是要让谈话对象核对的,如果有遗漏或者差错需要更正、补充。谈话对象认为笔录没有错误,要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捺指印,并在末页写上“以上笔录我已看过”,并签名、捺指印、署明日期。谈话人员也同时签名。 

  如果谈话对象拒绝签名、捺指印,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谈话结束后,谈话人员、陪同人员、被谈话人再次在《谈话对象交接单》上签名。

  文中提及的案例都是谁?

  文中提及两起案件,一起是关于山西某国企原党委书记、董事长任某。2017年7月28日,山西省纪委监委成立调查组,调查任某的受贿问题。早在这之前的初核阶段,任某就主动交代了自身问题,并积极退赃。由于他的认错态度好,加上本人身患疾病,立案调查之后,监察机关决定不对他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 

  文中表示,这起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谈话对任某进行疏导、劝服,让他认识错误、打消顾虑、积极配合,对于推进办案进程起到了很大作用。 

  任某的案例是“软硬兼施”中“软”的部分。另外一起关于山西某国企董事长郭某的案件则体现了谈话中的“硬”。 

  郭某是山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留置第一案”,当时仅用80多天就查清了郭某违纪、渎职、受贿问题,这其中,23天初核工作中谈话等措施的大量运用为案件的快速突破奠定了基础。 

  文中提及,谈话初期,郭某抱有侥幸心理,不承认自己的渎职犯罪问题,核查组一方面对郭某继续做工作,一方面与其他涉案人员、证人开展大量谈话,进行外围取证,一系列的谈话笔录、书证、物证形成扎实的证据链条,将郭某“团团围住”,立案时机成熟。郭某案调查全程,调查人员先后谈话取证280余人次。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文中提及的郭某,应该是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郭海。今年3月22日,郭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3天后,4月13日,山西省监察委员会对郭海采取留置措施,对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这是山西监察委员会挂牌成立后“留置第一案”。 

责任编辑:霍宇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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