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津日报
(2017年12月22日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东峰因工作调动提出的辞去天津市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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