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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呼唤为“高温补偿”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3:43 内蒙古晨报
组图:呼唤为“高温补偿”立法

酷暑难当 内蒙古晨报记者 一朴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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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图:呼唤为“高温补偿”立法

驾驶室温度五六十度内蒙古晨报记者 一朴摄影


组图:呼唤为“高温补偿”立法

站在阳光下,衣服都湿透了 内蒙古晨报记者 一朴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实习记者 雪竹)从6月下旬开始,我国北方各城市持续出现了高温天气,6月23日,北方13个省市平均气温高达35℃以上,就连一向以夏天凉爽著称的内蒙古地区最高的气温也一度高达41.4℃,创下30年同期高温之最。

  滚滚热浪横扫北方大地,7月5日,呼市室外气温再次攀开至34℃,一面是备受酷暑折磨的职工们仍然在岗位上坚持工作,另一面是各大医院急诊室里,因高温引发疾病前来就
诊的患者成倍增加。继1960年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了《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的45年后,“高温假”和“高温补偿”的立法问题,重新成为今夏呼市市民关注的热点。

  ★与“高温作业”近距离接触

  田师傅是一家私营建筑公司的工人,今年夏天,他所在的公司承包了呼市城市道路扩建的部分工程。记者见到他,正是中午时分。50多岁的白师傅顶着烈日的烤灼,在路面上操作着四五十斤重的手动机器。天气热,机器也热,白师傅的脸上、胳膊上就像水洗过一样。听到记者的询问,他关掉轰轰作响的机器说:“哪里有什么防暑费,每天给准备些绿豆汤,已经挺不错了。这几天天热,每天都有工人中暑,只好按土汉子用针扎一扎,好点了继续干活,没办法,工期太紧,不敢误工啊!”看到白师傅肩背上都在曝皮,记者问:“为什么不把作业时间放在下午4点后?”他说:“这工地离居民区近,晚上会影响居民休息!”

  下午2时30分,记者登上了54路公交车,刚在驾驶座后侧站定,就被发动机扑面涌来的热浪和机油味呛得直犯晕,身上立刻冒出一层汗来,正在驾驶的马师傅在靠站间隙告诉记者:“驾驶室温度现在大致有50℃-60℃左右,光是发动机散发出的热量就有110℃左右,即使在前几天室外气温达到37℃时,由于驾驶员人手紧张,每位司机每天都要连续工作14个小时,从清晨5点钟坐上驾驶座,一直到晚上收车下班。特别是这几天,乌兰察布东街修路,公交车都堵在了路上,基本上一天都很少有下车休息的时候。到了上午10点钟以后,宽大的车窗没遮没拦的,毒辣的太阳把胳膊和脸晒得生疼,腿下是发动机散出的热气,整个人就像坐在了火炉子旁边,每跑一个来回,浑身的衣服从里到外都湿透了,这个队的每位司机每天都要在这条线路上跑16个来回。这几天,公司给大家补贴了些降暑费,虽然只是每天每人补助1.5元钱,但也总算是公司的心意,听说有的公司发了些实物,像白糖和茶叶等等,也能对降暑防暑起点作用,我们也满足了。公司工会每天还给大家熬些绿豆汤,到现在虽然没有中暑请病假的,但每位司乘人员的体能消耗都很大,有时候自己都觉得快挺不住了。今年的天气太热了!”

  在新华大街交通岗亭,记者采访了正在指挥交通的一位交警。在白晃晃的阳光下,他上身的警服都湿透了,紧贴在后背上,胳膊上的皮肤晒曝了皮,大檐帽下被晒得黑红的脸颊上,汗水如注,这是他今天在这里执勤的的第6个小时了,队里的每个人都是这样的工作条件,大家都习以为常了。和以往一样,每年一到这个季节,单位会给大家发些茶叶和白糖等防暑食品,不管天气热成什么样儿,工作还得干。

  ★没有听说过“高温补偿”

  在内蒙古师范大学的逸夫楼里,我们遇到了刚刚给学生上完共同课的于老师,他向记者说:“从教七八年了,从来没有听说过发放什么“防暑费”或“高温补贴”,每次上大课时,教室里黑压压地坐着一二百名学生,也没有电风扇什么的设备,室内的温度又闷又热,好在学校马上就要放暑假了,老师和学生们都可以少受些罪。”短短十几分钟的采访,于老师用手帕不停地抹着额上脸上和眼镜片上的汗。

  在空气不畅,闷热潮湿的服装市场,一位张姓女售货员告诉记者,像她们这样为老板打工的女孩子们,一年到头都几乎没有休息的,更别说放什么“高温假”了,指望老板给发“防暑费”,恐怕老板们也没听过这个词儿。

  卢女士在呼市一家寿险公司工作,每天风里来雨里去地跑业务,工资也不算低了,公司福利待遇也算不错的,问及“高温假”或“防暑费”,她一脸茫然地表示,没有听说过。

  “不知道”、“没有听说过”,这是记者在此次采访听到的最多的两句话。

  高温环境

  ★对生产生活危害严重

  持续的高温使内蒙古医院急诊室里人满为患,正在接诊的张医生介绍,其实气温过高对人体的损害并不仅仅像人体表面感觉不适那么简单,除了人们都知道的中暑以外,在过高的气温下待一段时间或从事某些工作,还会引起人体代谢失调,体温调节功能失调,从而引发高热、中风、心梗、肠胃疾病、皮肤病、眼病等等。去年南方几个城市就不乏有被高温酷暑天气夺去生命的例子,因此叫这种持续高温天气为“灾害”并不为过,人们的确应对这种天气带来的严重危害性有足够的了解和高度的重视。

  在采访中,曾经从事内蒙古劳动保护工作十几年,现任内蒙古安全生产监察委员会委员的丁先生告诉记者,高温下作业,对人体影响极大,从而也导致各种事故的频发,例如:高温工作排汗量的增加,使人体出现口渴、无力、水盐失衡等体症,从而降低了工作的效率。另外,在高温的作用下,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受限,人体肌肉工作能力、协调性、反应速度、应变能力大大降低,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因此,高温天气期间也是各类生产事故的高发期。

  ★法律的空白

  在对内蒙古劳动社保厅的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惟一针对高温条件下如何调整生产生活作出相关规定的,是1960年7月由国家劳动部、国家卫生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该条例只在防范高温作业的后果方面作了一些规定:如防暑降温的基本原则技术、保健等各项措施,而相对具体实施的细则和法律责任却没有一个硬性的规定,因而也减弱了它作为法规被执行的效力。

  1989年,我国还曾对长期在33℃以上环境工作的人群作出了一个高温补贴办法,却仍然没能对高温的温度标准,高温补贴的形式、补贴的办法等等作一个具体的规定。

  在对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采访中,两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防暑降温费是工资外的一种福利待遇,自从劳动和人事两部门分开后,企业职工工资、福利也逐渐放开,一些过去由劳动保护部门管理的相关问题,已经完全由企事业单位自己说了算,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发放补贴款项或实物,由于国家相关法律的缺失,劳动部门也没有可以参照的发放标准和依据,只有对因高温环境下作业所造成的职业性危害,作一些具体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

  ★对“高温补偿”立法非常必要

  对于“高温补偿”是否有必要写入《劳动法》,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的白喜文律师认为,对“高温假”和“高温被偿”等劳动保护范畴的问题提出立法是非常及时,也是十分必要的。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在劳动保护相关规定上的缺失,使劳动者的人身权益不能得到合法有效的保障,从而对安全生产,提高劳动者工作的热情,促进企业安全高效发展起了阻碍作用,如果国家通过立法来规范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就可以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利益,提高市民对法律维权的意识,45年前的条例也好,十几年前的规定也好,早已不能对现在社会的经济发展、劳动关系以及自然条件作细致的制约,正是由于劳动条件和环境的快速发展,现有的法律才凸显出许多空白,这里面不仅仅是“高温补偿”的问题,像矿难、瓦斯爆炸,许多重大事故都涉及到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问题,因此对这类相关问题立法是我国法律健全的重中之重。

  ★呼吁立法保障权益

  在采访中,很多受访都都表示,自己对目前单位给予的这种补偿形式认可,因为毕竟自己的企业不富裕,能想到以白糖、茶叶、绿豆汤的形式来关心职工已经很难得了,虽然比不上有钱的大企业“防暑费”发一次就是五六百元,但比起连工资都开不了的下岗职工已经强多了。

  一位公交司机对记者表示,如是能就此立法那更好,这样不但更有利于我们这样的职工提高劳动保护意识,那些享受不到补贴的私企职工也有了维护自己权益的依据。

  另一位私营小厂的业务员则告诉记者,现在我们这些打工仔虽然明知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侵害了自己的利益,但一般都是敢怒不敢言,如果法律上有了相关的规定,我们的腰杆自然就硬气多了,这样看起来,当然还是有法可依对我们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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