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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市一村委会两主任涉嫌滥伐被提起公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1日13:30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刘向岸)因无法支付自来水的电费及维修费,便将村集体所有的林木卖给村民,日前,呼市赛罕区太平庄乡郜独利村村委会主任马某某与副主任张某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呼市赛罕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赛罕区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4年,郜独利村村委会因无法支付自来水的电费及维修费用,被告人马某某分别于2004年10月19日和11月13日召开“两委会”,研究决定将
村里集体所有的林木卖给村民,用于支付上述款项。2004年11月起,郜独利村村委会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村东果园内和村西路边的农田杨树以每棵100元的价格卖给本村村民,部分村民还持有村委会财务专用收据,并由村委会成员收款,指定砍伐树木的地点及数量后,由村民自行砍伐。郜独利村村委会共卖出并砍伐杨树33株,折合立木材积51.0746立方米。其中被告人张某某负责卖出杨树26株,折合立木材积40.8260立方米。

  2005年1月份,被告人张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允许本村村民马某某砍伐集体所有杨树6株,折合立木材积7.9230立方米,顶其私人欠款。

  赛罕区检察院认为,被告单位郜独利村村委会、被告人马某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5条、第346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某某滥伐和盗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45条的规定,应当以滥伐林木罪、盗伐林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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