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图:交警“抓拍”算不算“偷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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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13:56 内蒙古晨报 | |||||||||
枪形摄像机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孙立摄影 球形摄像机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孙立摄影 交警对违法乱停车辆“抓拍”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孙立摄影 指挥调度室里的监控大屏幕 内蒙古晨报实习记者 孙立摄影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杨雨超)6月30日下午,备受媒体关注的“外地来京司机田华驾车违法行为被监测设备记录87次,被处以1.82万元罚款”事件有了下文,北京市交管局公开表态:田华的违法行为性质恶劣,主要是超速和闯红灯,都是明知故犯。对田华的处罚程序合法,处罚适当。 日前,呼和浩特市的一项民意调查显示,百姓对该市的电子警察“抓拍”车辆违法
★民众对“抓拍”有建议 7月11日下午,呼市一大酒店的苏姓副总经理认为饭店门前交警部门应划设停车位,停车位不够时应允许一定时间段(如车流量少时)在不妨碍通行的人行道上停车,这会更显执法人性化。 一位牛姓出租车司机谈到交警“抓拍”一事,首先表达了对交警的敬意,他说交警确实挺辛苦,这是人们有目共睹的。牛同时反映,呼市由于道路改造的原因,一些原有的出租车乘降点已少了很多,可禁行标志却多了起来,让他们出租车很不好停和行,这方面他希望交警在“抓拍”时能酌情给予考虑。 一位张姓私家车司机表示,交警在“抓拍”前,应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如哪该走哪不该走,哪该停哪不该停,这样车辆被“抓拍”后,司机也就无怨无悔了。 一乌海刘姓司机称,他的车曾因在呼市孔家营钢铁路路边停车下人而被交警“抓拍”,并作了处罚。当时他不知道呼市还有流动电子警察“抓拍”这一说,他认为呼市的城乡接合部该“宽松”一些。 ★交警“抓拍”合法吗 7月11日上午,呼市玉泉区交警大队第二警务区的警长郭德明介绍,该警务区设专人搞巡线移动“抓拍”,设专人是基于技术上的要求,避免因拍摄技术引发不必要的复议。 郭警长称,移动“抓拍”多是拍摄次干道或小街小巷一些违法乱停车辆现象,如非法占用盲道停车等。郭同时表示,对一些停在停车位但未按箭头指示方向泊车的现象,他们是只教育不处罚。郭说,对“抓拍”到的车辆,他们都张贴告知书,告知书上写时间、地点、违法情节、去哪处理以及执法民警姓名等内容,从这一点上说,他们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并排除了“偷拍”嫌疑。 据呼市交警支队指挥中心主任陈国学介绍,视频“抓拍”是一种非现场执法行为,是监控而不是“偷拍”。 陈国学主任说,对于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记录,人们可通过广播、报纸、信息台等方式查询,对于车上无人而被“抓拍”的将有一张贴于车前的告知书告知,所以对于“抓拍”说成“偷拍”是不成立的。陈认为,多种查询方式让交警已尽到了告知的义务。 对于“抓拍”是否合法,呼市交警支队法制科的郜素珍科长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八条(即现场处理程序)作出处罚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交通技术监控资料记录的违法行为的查询方式供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查询”的规定,交警采取的视频“抓拍”是有法可依的,实际上也是执法中的一种取证行为。 郜科长同时表示,当事人如果对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上一级部门提起复议。 ★三种方式“抓拍”监控 陈主任说,目前呼市共有3种形式的对交通违法行为的视频监控,一种是固定的枪形摄像机,它是直接针对闯信号行为的,一旦红灯亮起,车辆跨过白线,该摄像系统将储存记录该车闯红灯的前后过程,并24小时回传记录内容。另一种是球形摄像机,在呼市40多个主要路口和重点部位设有该摄像机,这种设备又被人们俗称为“电子警察”。主要用于随时随地“抓拍”40多个路口和重点部位的车辆违法行为。呼市交警支队指挥调度室通信指挥股的王红利股长介绍,该球形摄像机是美国设备,可以平面360°上下180°旋转,对所监控的路口可以全方位监控和记录,并可将镜头拉近,清晰记录所拍内容。 王股长称,当一辆车的违法行为被“抓拍”后,系统将全程记录,随后指挥中心将根据记录结果作两次确认,确认后录入查询系统,作为对该违法车辆进行处理的依据。 交警支队指挥中心的陈主任说,第三种视频“抓拍”就是呼市33个警务区的33台手持摄像机,每天他们都将“抓拍”资料送到交警支队,支队对该内容两次确认后存入车辆违法处理系统。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