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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医疗保险却享受不到 包市民打官司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8日19:41 内蒙古晨报
买医疗保险却享受不到包市民打官司维权

卧病在床的张立志--杨美铃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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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赵欣 高青)职工交纳了医疗保险费,却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待遇,病人因无钱医治生命危在旦夕。日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医保维权纠纷。此医保维权纠纷案在包头尚属首例。

  投保五年仅享受几十元医疗费

  今年36岁家住包头市昆区北沙梁的张志立得尿毒症已整整4年了。记者在北沙梁一间低矮的小平房里见到他时,他脸色苍白,呼吸沉重,大暑天盖着厚厚的棉被仍喊冷。母亲坐在床边,满身是汗,一边帮儿子抓挠骚痒的皮肤,一边抹眼泪;父亲眼睛发红,脸上布满焦急,但嘴里却安慰老伴:“哭啥?法院不是已经开庭了嘛!等判决一下来,儿子就有钱看病了。”

  张志立年近七旬的老父对记者说,他们打这场官司实在是不得已。“我儿子早在2000年9月份就参加了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他所在的工作单位包头市康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每月都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2%的医保费,至今从未间断过,工资单上写得清清楚楚。可是从我儿子得病到现在,只享受过几十元的医疗费。”其父如是说。

  2001年6月,张志立突然感觉腰疼,脚也有点浮肿,拿着单位发的医疗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检查后,医生告诉他尿蛋白有点高,应该是肾上有毛病,建议他生活中要劳逸结合,先吃点中药调理。他当时也没当回事,用医疗卡上仅有的几十元钱开了几副中药。这是他第一次,也是惟一的一次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为省钱延误病情

  张志立的父亲说,张志立是单位里的司炉工,前几年单位的工作强度比较大,每天需要拉十六七车煤。张志立吃完开的药后病情虽然有了好转,但只要走的路多或干点重活脚就肿了。他总认为自己年轻,不会有什么大碍,硬撑着。这时医疗卡上已没有钱,家里的经济状况也不好,为了省钱,不舒服他就到附近的小诊所买点药吃或输几天的液体。其间,他也曾因单位月月扣医保费可职工却得不到相应的医疗费找过单位,领导总说:“单位有困难,有钱再说吧。”为了避免与领导发生冲突待岗,他只能这样维持,干不动活就自己花钱雇人帮忙干。

  2004年11月20日,孙志立因几天前感到头痛、眼花、浑身乏力,小诊所的医生认为他患了感冒,连着给他输了3天液体,他输完液回到家刚吃几口饭突然呕吐起来,接着全身抽搐,3颗牙齿外翻,从嘴里往外喷血,随后就休克了。家里人吓坏了,急忙打120把他送到医院。经诊断,他得的是慢性肾小球肾炎(尿毒症),医生当时就下了病危通知书。其父急了,召集儿女们凑了1万余元给他输血、做透析,几天后终于把他从死神手里“夺”了回来。

  报销医疗费遇阻

  在张志立住院的第二天,其父到张志立所在的单位借钱,同时要求报销医药费。单位领导让他去找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其父连续跑了4趟,见到负责人才知道,张志立所在的单位早在2002年6月份就停缴了职工医疗保险费,因此,医保中心对张志立所花的医疗费不予支付。

  无奈之下张志立的父亲先后从张志立所在的单位借了6000元钱,又给儿女们下命令四处筹措,共凑了2.5万余元为张志立治病。在包头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后,因张志立对透析反应很强烈,包头又没有专治肾病的医院,其父又将张志立送到北京医治。

  在北京,张家承担不起高额的住院费用,张志立3次去北京只是做检查,然后买药,前后共花药费9000余元、交通费5000余元,治疗的效果很好。单位的同事得知张志立得病的消息纷纷相助,共为他捐款7000元。然而,这点钱对于张志立的病情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很快就花完了。2005年5月,家里再也无力为他支付医疗费,张志立不得不停止治疗。

  诉讼维权

  治疗中断,张志立的病又开始发作,一日比一日严重。其父心急如焚,多次去张志立的单位找领导协商,希望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均没有结果。其父不明白,张志立入医保几年来工资里一直在扣医疗保险费,为什么得了病得不到相应的待遇?

  他找到律师咨询如何维权,律师告诉他,国务院《社会保险征缴条例》以及《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缴或少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劳动法》也明确规定,职工在患病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儿子交纳了医疗费,单位却不予上缴,侵犯了其儿子的医保权利,应先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于是,其父向昆区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但因超过时限不予受理。

  2005年3月,张志立卧病在床行动不便,其父作为张志立的代理人一纸诉状将包头市康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诉上法庭,请求被告恢复原告医保权利,按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承担报销原告医疗费。

  被告:医保正在恢复

  7月6日,九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称,他们的医保是在2002年9月份停缴的,原因是单位扩建资金紧张,同时部分车间停产效益不佳。目前正在补缴,很快就会恢复。恢复后对张志立因病产生的三部分医疗费将分别对待。

  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看病产生的费用,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比例报销;出院后在门诊就医产生的费用,单位可与医保中心协调,按协调结果处理;对其在北京治疗发生的那部分费用不予报销。理由是根据《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院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参保人员转院时应坚持正常的转院制度,坚持一级、二级医疗机构依次转院的原则,三级医疗机构及专科医疗机构确因医疗条件和技术力量所限,患者确因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治疗的须办理转院手续后,方可转院。由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转外地就诊的参保人员,须经主治大夫提出申请,科主任批准,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组织院内外专家会诊,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并征得转入医疗机构同意后,方可转院,而张志立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被告的代理人提出,原告起诉的程序不对,超出了劳动仲裁时限,劳动部门不予受理,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权利。

  庭上,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未果。

  老父等待判决为儿捐肾

  这场生命的斗争让张志立一家身心俱疲。张志立的父亲每天到医保中心打听单位是否恢复医保。他家5个儿女,其中有4个都在此单位工作,连他本人就是5名职工。他盼望着单位能尽快补缴医保,及时报销医疗费,给还在痛苦中挣扎的儿子及时治疗。他说,只要有了钱,他就可以去医院做检查,看自己的肾是否与儿子匹配。儿子还年轻,小孙女才8岁,他要把自己的肾捐给儿子,让儿子一家团团圆圆、和和美美的生活。他相信法律会为他的儿子主持公道。

  包头市康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张志立的病情恶化不能下结论是单位没给他交医保费造成的。根据他现在比较严重的病情,在恢复医保之前,单位可以一次性给他借2000元左右让他先看病。

  社会保险需社会总动员

  医疗保险是涉及每个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张志立单位欠缴的医保费是否还能恢复?谁来监督企业这种欠缴行为?

  包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心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欠缴医保允许补交,补交没有期限,补交后职工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头市康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与医保中心协调积极办理。医保部门只负责下征缴计划,没有处罚权,具体征缴由地税局来完成。

  那么,地税局有没有防患于未然的强制手段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针对此案出现的问题,记者又采访了昆区地税局的一位负责人。这位负责人说,法律明确了劳动者有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当劳动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暂时、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制度。它包括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在中国来说是新生事物,这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税务部门的任务只能催缴、催报,负责下通知书,限时交纳。若企业无能力交纳,征缴部门也只能在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提请法院执行。社会保险不同于税收,若拖欠,可以直接采取法律措施。

  当前,包头医保在社会保险中是交纳最好的一项,一般单位都能按时缴纳,拖欠现象很少,拖欠的也只是一些效益不佳的企业或转制中存在遗留问题的企业。

  社会保险涉及到每个人的生命问题,需社会方方面面关注。职工要增强维权意识,及时地维护自己的权利;企业家应有法制观念,避免违法;司法部门也要积极配合,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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