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规定发生食物中毒2小时内须上报(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29日11:34 重庆商报 | |||||||||
商报图形 朱小白/制 本报讯 (记者王端 实习生陈延) 我市各区县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应在2小时内上报,事件严重时可越级上报。昨日,据市政府预案办介绍,我市将于近期启动突发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专项预案。 据介绍,食物中毒事件分为四级,分别由蓝、黄、橙、红四色表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件(见附表)。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后,导致3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各区县卫
中毒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责任人应在2小时内报当地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其余各级部门接报后,也应在两小时内上报上一级部门直至国务院。中毒事件严重时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给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预案启动后,我市将按市、县、乡三级建设食物中毒信息监测网络,负责收集食物中毒事件信息。同时监测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相关新闻 出现食品安全事故请打68810518报警 本报讯 (记者王端 实习生陈延)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以后,市民白天可拨打68810518、晚上可拨打68812033报警。昨日,据市预案办介绍,我市近期将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 事故发生后,知情市民应马上拨打电话报警。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将确定一名负责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指挥部接通知后,有关领导须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须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情况报告,向市政府应急委汇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同时,报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对事故险情信息不上报、迟报、漏报、瞒报;拒不执行事故处置指挥部的指令,延误应急抢险工作;不配合和干扰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