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鱼水: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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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08日15:52 人民网 |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 作为一名法官,因为是实践工作者,不仅要看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所以法官总是很务实,总是希望把每个人的法律问题,每个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能够用司法的眼光化解掉,所以法官总是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思索着。即使是一个普通的法官,由于法官的特殊性,他必须是一个有高尚品格和执着职业追求的人,也就是西方说的“法官是完人。”我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这个载体对法制充满信心,对法官充满信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 法院是被动的,法官不能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因为一旦给你咨询,最后你起诉之后,案子恰巧到了这位法官这里,那么在案件中具体呈现出来的证据跟原有的陈述可能就会有所差异。这时候法官实质上已经先入为主了。这是违背职业准则的。法官和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职业,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各种法律服务的,正是由于有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才可能形成在诉讼中相对能力平等的一个格局。 ——北京海淀区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马秀荣 追求公正是法官应该恪守的一个职业准则 [主持人]: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收看人民网视频访谈,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邀请到全国法院模范人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宋鱼水以及她的同事马秀荣。前不久,宋鱼水法官刚被评为2004十大法制人物,我们的网友知道她们要来人民网做客,早早就准备了很多问题,也向两位法官表示了他们的敬意。今天我们的主题是做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大家都知道,宋法官是被称为司法公正的新型法官,请问两位法官是如何理解这个含义的? 【宋鱼水】:我觉得当事人对法官的界定来讲可能主要是两个角度,一个是法官是一个廉洁的人,在执法上能够廉洁,一个是公正上要求法官能够严格地按照法律进行司法。司法,我觉得从法官来讲它的内涵要丰富得多,廉洁可能对于法官品德上有一个至高的要求,法官把所理解的法律的公正在个案中传达给公众,我觉得这是一个非常复杂过程,要对抽象的法律进行仔细的分析。对于法官来讲,每个个案的司法公正可能都是一个课题,可能是针对这个案件的一个专题研究,最终的结果如果是当事人接受了,我想这就是一个法官最直接的司法公正。 [主持人]:马法官,请谈谈您的看法。 【马秀荣】:我觉得就是在生活中会遇到各种冲突,能够解决这些冲突,目前来讲最好的方式就是制定法律,当发生这些冲突的时候,法律的用处实际上主要是司法职责,公正司法讲的实际上就是把法律真正的含义、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实际案件中,所以我们看到如果一个公正司法,就能使法律的真正精神发挥出来,人们才能去相信法律,这就是司法的公正实际上是维护法律真正实际尊严的最重要的方式。 [主持人]:谢谢两位的回答。宋法官,您曾经说过,虽然法官很难让所有的当事人满意,但是辩法析理,公正是我们的不懈追求,您在工作中如何体现呢? 【宋鱼水】:首先我们的认同标准是什么,我觉得很重要,大家服什么?在司法当中大家可能是根据法官的形象和法官审判的结果和过程来信服法律,所以我觉得这里的信服主要是大家对公正有一个认同,对法律有一个认同,对司法的过程有一个认同,如果这样是大家所希望的标准,也是要求法官的标准的话,我觉得针对个案来讲,法律的主要任务就是辩法析理,根据法律,把事实分析清楚,让当事人感觉到,从到法院的第一天起,从拿走判决书离开法院之日起,能够感受到司法的理念,司法的公正,把法律的信任传达给当事人,并通过当事人传达给社会。所以说,我觉得个案中这种追求,其实一个最高的境界,其实也是一个最低的境界,是法官应该恪守的一个职业准则。 [主持人]:谢谢您,宋法官。通过对您的简介的查找,我们知道您所毕业的大学就是在您现在所工作的海淀区的管辖范围之内,我们特别感兴趣,在您工作当中是否遇到过您以前的老师或同学,因为打官司找您说情的,如果您在审理过程当中有来自领导的压力您会怎么处理?可以给我们举一些具体例子吗? 【宋鱼水】:我工作的辖区就是我母校所在的辖区,大学毕业的同学也好,老师也好,都是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所以说我们都是法律工作者。确实是有这样的案件,我记得我在开始办案的时候,我遇到一个案件的原告代理人和被告代理人,都是人民大学的老师和同学,我当时想,因为我们都是法律系的,这个案子,我给他们调了算了,因为双方都很熟悉,对于一些法律问题,我确实想到了,希望通过人情的关系来把矛盾化解了。但是我发现,无论是原告的律师,还是被告的律师,他们都非常认真地在准备自己的证据,因为这个官司涉及到公司法的问题,我觉得他们都很职业地在为各自的当事人服务,这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作为一个法官,扮演法官的角色,站在中立的立场上来处理这个案件,所以这个案件判决之后对我的影响特别大,而且我非常庆幸在我刚办案的时候,遇到的双方争锋相对的代理人是我的同学和老师,这样的案件对我在今后的审判当中一个法官的职业要求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刚才提到有没有领导过问的案件,其实我想表达的一个含义是什么?我觉得在我们的工作当中,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法官就是法官,应该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同时我也在想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如果真有一天领导来过问案件的话,如果领导过问的是宏观的,涉及到社会稳定的案件,我觉得我们一定要听从领导的意见,但是如果领导过问的是私人的案件,我觉得那是领导的问题,我们国家应该是谁有问题处理谁、制裁谁、杜绝谁。我是有这样一些观念。所以对我来讲,法官就是法官,法官就是有原则的,必须坚持法律的,大致是这样的意见。 保护弱势群体,更多的是提供一些程序上的保证 [主持人]:谢谢您,马法官。宋法官是知识产权庭的庭长,既是你们的领导,也是你们的同事,我们想知道在同事之间,对于宋法官是怎么样的一个评价? 【马秀荣】:我觉得她应该是承接以前的法官,以及未来我们理想中的法官,在这个中间阶段转型期法官的一个角色。怎么说呢?她身上有很多传统的优势,比如非常勤奋,非常钻研,吃苦耐劳,善于尊重和理解他人,中国传统这种利他主义的精神还是比较明显的。按照现在的现状来看,仅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作为法官可能也不够。我们知道司法一直在前进,所以对法官的职业要求是更高了,现在对法官的职业能力、司法理念,以及在司法理念的要求下,职业的提高都是非常明显的。我觉得她是一个承接传统和未来的角色。另外,她能够把所学习的现代司法理念比较切实地跟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这个是我们我深有感触的一点。 [主持人]:您能再具体谈一谈吗? 【马秀荣】:可能以前也多次有人提过这一点,我老是把她跟我自己来对比,因为可能主持人也是学法律的,我们学的都是一套西方的法律传统,很多设计在现在看来还是跟我们中国有差距的,从设计、制度、理念跟法律还有一个结合的过程,很多设计都是那种纯粹理想、抽象的设计,比如公正,什么是公正?法官应如何做?你是不是就坐在那儿,孤独、冷漠、跟公众远离,一定是一个理想中的公众法官,我觉得从宋法官身上看到,这个答案不是唯一的,也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可能从各种媒介大家知道比较多的也是她,她更多地去倾听当事人的很多问题,法律上的问题,包括有关和无关的,来的路上我们还在讨论,我们在目前发展的时期,实际上还缺少整体或者未进的体制,人们的信仰在这样的时期实际上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缺失的,所以有的时候当法官不只是想寻求法律给他一个什么样的结果,更多的时候他是希望从感情上得到一种抚慰。我觉得宋法官在这方面不仅充当了一个仲裁、裁判的角色,更多的时候她也担当起倾听者、安抚者的角色,实际上这对我是有很多启发的。我们可能在这样的时候要深思。 [主持人]:谢谢您的回答。宋法官,我想您在日常工作当中,可能也遇到过很多普通人的小额案件,跟那些大标的的案件比起来,处理起来是否要简单轻松? 【宋鱼水】:我觉得是这样,各有不同,大的案件,法律的问题要多一些,按照抽象的法律适用起来的话,可能面临的困难要多一些,所以说在法律上要刻苦钻研、多听听同事、老师、同学的意见,最终形成自己的意见;那么小额案件我觉得可能精神压力要大一些,因为小的案件,法律问题可能比较简单,比如说是不是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合格了应该付钱,不合格的话,那么是质量的问题应该按照质量问题的办法进行处理。通常还有一些小的案件就是欠款,那么为什么说小额案件面临精神压力大一些,第一,有可能他打不起官司,几千块钱对他来说要掰着算,比如外地人来北京打官司,住宿、吃饭、请不起律师,表达不清,我觉得他需要一些法律的咨询和帮助。另外常常是被告赖帐的比较多,比如我们有一个案件,是南方的原告到北京来告一个被告的案件,被告开始的时间提出管辖异义,后来又上诉了,回来之后我们再开庭审理这个案件的时间,被告找不着了,被告不仅找不着了,他所有公司的地址都已经搬迁了,等等这些事件让你感觉到,实际上问题很简单,钱也应该给付,但是怎么给付,能不能尽量地帮助原告,让被告来给付,去说服被告,有一线希望就给他争取一线希望。所以在这方面法官的精神压力比较大,总觉得这个案例解决不了的话,可能关系到他的生计等等,有人说就等着这点儿钱去给孩子上学、去治病,比如买种子的技术等等。所以刚才马法官也提到了,因为我确实是从事了这么多年的法官工作了,有些问题还是应该用现实的办法来解决。一方面我们呼唤一种理想的法官理念,希望能够坐堂办案,另外面临一些具体的困难,希望尽量地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的利益,使权利人的利益得到实现等等。 [主持人]:谢谢您的回答,就您刚才的回答,我们想引申一下,刚才您说到,马法官也提到,宋法官更多的时候是一个很好的倾听者,刚才您也提到,有些原告确实在经济上有一些不足的时候,面对弱势群体的时候,如何平衡法与情、法与理的关系,想请您接着谈一谈。 【宋鱼水】:是这样的,因为很多人有一个误解,同情弱者的话是不是会导致司法不公,因为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法律的理念,保护弱势群体,在民商法里也是一个大的司法理念,但是我想说,从司法的角度来讲,保护弱势群体,保护什么内容?更多的是提供一些程序上的保证,比如说他打不起官司的情况下,有可能减免他的诉讼费用,请不起律师的情况下给他提供一个法律的帮助,但是法律保护的肯定是他的合法权益,就是该保护的一定要保护,但不是说一个违法的人,甚至去抢别人钱的人,欠别人钱的人,法律要提供保护,这不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本意。从司法的角度来讲主要是这个含义,同时因为他有可能在法律的诉讼当中,因为法律诉讼当中追求当事人地位平等、程序平等,但是有时间,比如说双方都有律师的情况下,可能这种对抗的情况可能会比较充分,但是有一方没有,他在整理证据上、发表意见上,都可能会表达得不够充分,整理得不够充分,那么法律也可以提供这方面的指导,是这样一些情况。但是弱势群体实际上在法律上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概念,它是渗透了很多法律的理念,比如在合同案件当中,在著作权案件当中,著作人有时候可能是弱者,因为他要保护他的独创性,使他的独创价值能够实现,但是通常来讲,他的作品一旦发表,他就有可能被传播,这个传播他有可能得不到兑价,我觉得法律的概念有时候理解起来是一个很宽泛的,但是也有它的原则性在里面。 【马秀荣】:首先讲法与理,实际上我们追求的是尽量让合理化成为合法化,也许在有些情况下会有些冲突,这个时候就需要,我讲的,我也理解比较多的就是法律精神怎么样去把握,法律的发展也是这样的,通过这样不断地去找一些这之间的差距和漏洞,通过司法的努力慢慢地去弥补它,当这个问题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的时候,能够推动立法的改变。我觉得法律设计的本身肯定要考虑一个法理的问题。法与情我所想的,法律绝不仅仅是一些理性或抽象的设计,它有着丰富的内涵,这个就是情这一面,刚才宋法官讲了,简单是同情啊,或者我们一般意义上理解的情感上、感官上的感受,我想是这个“情”。确实,同情不能代替法律,宋法官在她的仲裁里,很强调这一点。在同情的时候反倒是法官需要警惕的时候,比如有的时候,最终的结果可能是无力的,我们感觉会同情他,有的时候恨其不争,恨不得代替他,因为法律除了维护的目的,还有惩戒、指导,各种各样的价值在里面,但是总的来讲我们也是这样的感觉,法律绝不是没有人情的,它要制定了,还要实施,一定要考虑人性的很多东西,而且是切实考虑,所以在很大程度上法官其实也是考虑很多的。 法官真正的难点是如何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 [主持人]:>现代法律在知识产权方面发展尤其迅猛,我们想知道您是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特别是在有些法律还没有具体的相关规定的时候,您是如何保证办案质量的呢? 【宋鱼水】:是这样,其实我想澄清一个什么样的事实呢?因为现在很多人都觉得,时代在发展,经济在发展,好象法律在滞后,有诸多的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如何进行司法?我想说,其实现在来讲,我们国家法律的制定是非常多的,实际上完备的法律体系正在形成,倒是我个人认为,可能有些法律需要,我不太倾向于法律一下子全部制定起来,因为它有些精神要充分展现的情况下,可能法律考虑问题会更周全一些,实际上咱们国家目前来讲,尤其民商法的领域,法律是很多的也是很完备的,法官真正的难点不是在于怎么去创新法律,我觉得最重要的是,如何在法律的适用当中,更好地理解法律的精神,更好地贯彻法律。至于这个贯彻,我觉得要考虑几个方面:一个是考虑法条本身的含义,这个法条一旦与现实的问题相冲突的情况下,那么法条制定的背景是什么,现在实践的背景有哪些差异,这些差异是否足以导致法官进行重新的选择,或者重新界定和分析。所以我觉得更多是这样一些问题,尤其作为一个基层法官来讲,我们可能确实审理了一些疑难的案件,甚至是一些先行审理的案件,但是我觉得,其实个案来讲,每个案件都有它的难点,每个案件在法条上,比如说我们在审理改编权的问题,什么是改编,我觉得我们在理论上是认同的,就是它的独创性达到一定程度,再达到一定高度它可能就享有一个完整的著作权;但是如果在音乐领域里,在绘画等专业领域里怎么去界定它这种改变的独创性,独创性有多大,这可能就不会有更具体的法律,需要法官根据现有的证据,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一些专业内容进行反复的比对。所以说时代的发展,我觉得对法官来讲,一定要耐心地听当事人讲,耐心地分析每一条证据,尤其是对专业问题要更多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因为他们是专业的人员,他会尽可能用比较通俗的语言讲清楚,当然法官也要对一些背景知识进行深入了解。 [主持人]:谢谢您,最后一个问题想问一下马法官,刚才您谈了同事们对宋法官的看法,我想知道宋法官的这种先进事迹在海淀法院内部是否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请您回答一下。 【马秀荣】:首先她是我的同事,我刚才也讲了,她的很多想法对我们是有启发的,我是一个很坚持自己观念的人,我们在法律上会有很多探讨,包括有时候甚至有争论,但是确实是,我自己的感受是“水涨才能船高”,整体司法的理念也好,或者形象也好,绝不是一个人能够完全改变或者推动它的,需要一个整体的力量,我觉得宋法官一直在用自己的努力来带动大家,实际上也是有成效的。另外一点呢,她是我们的领导,所以她更多地可能会在一年工作里如何贯彻她的一些想法,当然我在这里面也讲,她这个人很突出的一个特点就是没有领导的颐指气使,更多地是去指教你什么的,比如她会有一些好的想法或观念,她有的时候会跟我们说“我建议你”,这是她最喜欢用的词,有的时候法官也是独立性比较强,个性比较强,但是确实能在宋鱼水的领导下团结合作,在主流的方面,我们会向着一个非常一致的方向去努力。你的领导跟你,或者你能跟你的领导在工作的方向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因为我们知道生活当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事情,有的时候高兴,有的时候不愉快,但是我们在工作上应该整体上保持一种良好的方向,而且是愉快的气氛,这个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大家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或者是什么样的情况下,偶尔有些牢骚,但是总的来讲我们都知道,我们是一个法官,我们要用法官所有的职业要求来要求自己。我写了一个东西,那个时候关于宋法官事迹的一些想法,我觉得宋法官的工作可能会带动我们一批人,整个的集体向着合格、优秀的法官方向前进。 [主持人]:谢谢您,由于时间关系,本次的视频访谈到此结束,下面由两位嘉宾跟大家进行文字交流,谢谢大家,再见。 一个法官不能在金钱、人情、友情面前动摇法律的信念 [我是老头儿]:宋法官,搞知识产权这东西,对咱国家是弊大于利还是利大于弊? 【宋鱼水】:肯定是利大于弊,因为知识产权是为了鼓励创造知识产权的人,给社会创造更多的文化产品和技术产品,这一切都会在精神领域和物质领域推动社会的发展,给人民带来最大的精神享受。如果不保护知识产权,就不会有更多的人去创造,这个社会就不会发展,国家也无法富强。比如:我们现在很多企业对研发的投入不够,研发人员也经常跳槽,这最终会损害企业的利益。中国有四大发明,但我们却没有像西方国家那样,至今拥有先进的生产力,究其原因,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所以我们一定要保护知识产权。另一方面,保护知识产权确实要考虑经济成本,使社会用更便捷、更经济的方式合法使用知识产权,既为创造知识产权的人带来最大的利益,同时,也为分享知识产权的人带来更经济、更便捷的方式。 [六十岁的派出所所长]:法官,你理解的公正难道就是原被告双方都接受吗?是不是笑话? 【马秀荣】:当然不是,法官裁判案件不是以求得当事人满意为目标,法官的职责在于还法律以本来面目。但是,当前的现实是老百姓对法律对法院、法官不信任,因此法官的工作首要的职责恐怕就是要建立起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这可能就是我们说的让原被告都服气。实际上这只是司法公正追求一个阶段上所提的一个说法,比较现实也相对比较可行,但它绝不是司法的价值追求。如果没有参加实际工作,我也会和您一样认为这是一个可笑的问题,但是当我面对那么多纷繁的案件,各种类型的当事人一些更多的人对社会的抱怨的时候,我知道在每个具体案件里面,尽可能的让当事人信任我,信任我所处理的结果就很难得了。 [2005一凡]:宋大姐!其实你在生活中也曾面对过金钱财富的诱惑,但是你不为所动,能告诉我们您当时脑海里是怎样想的吗? 【宋鱼水】:任何人都会面临金钱的诱惑,因为金钱会给我们带来物质财富,但问题在于,我们需要遵循取得金钱的规则,如果我们人人都是向社会去索取,那么这个社会就不会有秩序,所索取的东西谁也得不到。作为一个法官来讲,我从事的是一个法官的工作,建立规则、遵循法律,我有系统的法律理解,知道法律的重要性,如果通过行贿受贿的方式在我和一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个案的利益关系,那么,就我而言,我可能失去了对法律的信仰和执着。对当事人而言,他可能失去了对社会的信心,对法律的信心,甚至是对党和国家的信心,最终损害的还是个体的利益。此外,老百姓有多少关系可打?正是这样一些思考和对法律未来的构建,使我坚定,一个法官不能在金钱、人情、友情面前动摇法律的信念。 [替父申冤]:强烈呼吁:公安部要严惩凶手!严惩有关责任人 【马秀荣】:首先不知道你所讲的是否全部是事实,法官的习惯就是不会轻易的仅仅相信口头陈述,所以很难就一篇稿件给出一个具体的法律意见。这个请你理解,这是一个法官的职业要求。另外,你如果认为需要司法救济可以采取诉讼的方法。那么通过诉讼,首先是收集证据,整理法律意见,然后请教一下法律人士,看看是感情上的不能接受还是确实是法律上需要救济。那么再采取合理的方法,恐怕这样更为妥切。也许我的回答不能直接对你的要求有所帮助,但是我想呼吁是不能够解决全部问题的。司法可以实现一定利益的保护,但是也很难解决全部的精神痛苦。所以一方面,做好法律上的准备,另一方面,也要坚强面对生活。希望以后不是在这个论坛上看到你在申冤。而是看到你的具体行动,如果在行动上有什么困难,大家来讨论可能更为妥切。 不能因为对个别法官有偏见,就对整个法院丧失信心 [千重山]:宋法官:现在冤假错案的比例有多大?有没有现代版的窦娥冤? 【宋鱼水】:我是一个基层法院的法官,不搞法院的统计工作,也无法从最高院的角度对你提的问题进行科学的统计,但我想说的是,我们如何去推动法律的发展。举一个例子,在法院,告医疗事故的案件和学校的案件在逐年增多。现在有的医生,有的医院为了不出事故采取了以下办法:征求家属的意见是否做手术;尽量用好药给病人治病;我们试想一下,一个手术是家属更明白做,还是医生更明白做?显然,医生更具有科学依据,我想说的问题是,我们必须相信医生,尽管在医生的群体里,我们有这样或那样不满意的地方,但是对医生这个整体的信任,才能够真正地起到及时治疗病人、最大限度地少交医疗费,所以说,法院作为国家的裁判机关,大家要给法官创造一个文明执法的环境,鼓励那些忠于执法的法官努力地去探索法律的精神,努力地去解决法律的问题,不能因为对个别法官有偏见,就对整个法院丧失信心,因为国家不可能没有法院,所以说,作为一名法官,我们希望有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大家在法律的层面上,研究法律问题,推动法律发展。当然,我们自己必须严格自律,绝不能循私情,枉法裁判,法院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是至关重要的,但如果阻碍法律的发展的话,就是另外一个问题了。我还想说一句话,如果社会上没有行贿的人,法官就没有受贿的空间。所以说,让法官廉洁办案,我们人人都要管住自己,用法律的原则办案、办事。 [快活三]:在知识产权庭,你一定结识了很多打官司的名人吧?您是否认为名人打官司占有一定的优势?您怎么看媒体对名人打官司的炒作,是否对案子的判决有影响? 【马秀荣】:名人会吸引媒体的注意,这是媒体的规律。法官工作有自己的规律,那就是什么人都是一样的。这一点很好理解,我们每天都要面对各种案件,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所以名人在这里面也没感觉到是名人,相反在某一个行业比较出名的人,在法律上也许跟其他人没有任何不同。包括诉讼能力,包括对法律的了解,所以感觉上没有什么差异。另外,我也认为,法官的工作是不需要过多的、主动地引起媒体的注意,所以是否是名人对我们来讲并不重要。当然不排除媒体对案件的关注,对此我们有自己的纪律,在全社会实际上也应该呼吁这一点,那就是在法官没有做出判决之前,不宜过多的干涉。实际上这也是司法独立的一个含义。 [我是老头儿]:马法官,让老百姓自己搜集证据不是加重老百姓的负担么?法院为什么没有这个义务呢?人民法院为人民嘛。 【马秀荣】:您的问题很好。这种想法跟我们一直以来的习惯有关系,这也是今天我们为什么来到人民网,来和你们交谈的原因,那就是我们对法律,包括法院有很多的误解。很高兴在这里能跟你说上几句。实际上,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是被动的,诉讼是由当事人自己提出来的。原告和被告都是一样的。他们所说的是否是事实,是否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全部依赖于当事人自己的证据和法律的适用。法官不能代替任何一个人来打官司,像你所说,我是帮原告搜集证据好还是帮被告搜集证据好?结论就是我不能为任何人搜集证据。我们的习惯是,首先怀疑,然后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则给出判断。所以当事人要打官司一定要自己准备好证据,不要过多的去依赖别人,不仅在法律上如此,实际上事事如此。只有这样,你才有一个良好的习惯,比如说你签个合同,你就会把合同订立、履行过程当中的证据积累下来,不是为打官司用,从法律的角度,也是一件好事,做公司更是如此。如果你指望有人像神一样把所有过往的事实都看清楚,那是不现实的。感谢你。 [我是老头儿]:宋法官,马法官,老汉认为人民法院有义务为弱势群体中打官司的人搜集证据?你们以为呢? 【马秀荣】:当然,如果由于自身的原因,无法获得的证据,比如说,有些部门搜集证据会遇到困难,那么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但是前提是必须你得有申请。提供这份证据的责任还是在于你。申请要写明证据是什么,理由是什么,也就是为什么要让法院调,这也是诉讼法允许的。 调解不是“和稀泥” [风火轮]:宋法官,你是法官还是调解员啊?怎么你经手的疑难案件调解率达70%以上? 【宋鱼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应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在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可以进行调解,所以说,法官要充当调解员的角色。当然,法官的调解首先是依法进行调解,这么多年来,我感觉当事人要求法官做到的就是依法解决他们的法律问题,所以,依法的调解往往容易被当事人接受,由于这种调解不是和稀泥,所以与庭外的调解有职业的区别。此外,在民商事案件当中,是非界限往往交融在一起,比如,原被告双方都有可能有过错,都有有理的地方,也有无理的地方。还比如,侵权了,但应进行多少赔偿,往往证据不足,需要法官确定,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确定的数额往往是认同的数额,而法官确定的数额,总是第三方的数额。所以调解是民商事案件当中很重要的一个审结方式。最后,现行的经济环境、社会环境,当事人除了解决法律问题之外,总希望从法官那儿得到精神的安慰,如果法官不能尽可能地给他们,可能这个问题会留给社会,造成社会的问题。所以说,作为一个法官来讲,坚持法律、尽可能地化解当事人的矛盾,也是一份对社会的责任,同时也是一个法官应尽的法律责任。 [不周天]:马法官,有的人说“审知识产权案件”其实就是在“和稀泥”。 【马秀荣】:首先您假定知识产权案件矛盾就一定不深,这个不成立。你试试看,如果你把微软的全部重要源代码都拿走的话,他急不急?再一个,纠纷有矛盾深重的,也有纷争程度不大的,对法官来讲,他们都需要同等的对待,所以不能以当事人之间是不是不共戴天来衡量法官的工作。否则是不是太功利了。老百姓的一毛八分的案子是不是就没人管了?实质上,知识产权案件是社会发展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类问题,因为毕竟现在进入了信息时代,信息就是钱,所以因此而发生的纠纷常常背后有很大的利益之争,我们都在寻求一种良性的规则,一种平衡。这个难度很大。希望你理解法官的工作。 [小李飞针]:法官们如果呆在“象牙塔”里不出来接触最真实的社会现实,永远不可能是好法官!请问嘉宾是咋做到这一点的? 【宋鱼水】:谢谢网友的提醒。目前的法官由于很少有社会经验,经历也比较单一,确实应该广泛地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各个阶层的状况,比如:经济审判案件需要法官对商事主体,尤其是恶意逃债的经营现象进行深刻的分析,知识产权案件需要法官对行业的专业性问题进行充分的了解甚至是考察。自去年以来,我院党组要求每一位法官都要走向社会,用我们院长的话说,哪怕是到田间地头与老百姓聊聊天,也是一种社会阅历。 不要把法官误认为是律师 [AK4十7]:其实关于“替父申冤”的事,我只希望嘉宾能说一句“这是我的电话,有事可以找我”,哪怕是安慰而已! 【马秀荣】:很遗憾这是法官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讲的一句话。我说过法院是被动的,法官不能主动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因为一旦给你咨询,最后你起诉之后,案子恰巧到了这位法官这里,那么在案件中具体呈现出来的证据跟原有的陈述可能就会有所差异。这时候法官实质上已经先入为主了。这是违背职业准则的。法官和律师是两个不同的职业,律师就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诉讼等各种法律服务的,正是由于有不同的法律职业者,才可能形成在诉讼中相对能力平等的一个格局。能够与你交流这一点,我很高兴,因为有很多人都把法官误认为是律师。 [官商官商]:看了宣传宋鱼水的片子,完全是靠个人的力量,靠得住吗?答案是否定的。 【宋鱼水】:答案是否定的。我既靠个人的力量,也靠集体的力量。基层法院工作十五年,是法制发生重大变化的十五年,纵向来看,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我们这个社会、这个国家在向法制社会迈进的过程当中,法制的力量越来越大。这位网友,你如果有兴趣的话,可以到我们院旁听案件,我们所有的案件,除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之外,全部向社会公开审理,我们海淀法院每年受理的案件近四万件。法官们经常是加班加点,十几年如一日,很多实习生到我们院实习之后,都感慨地说:原来法官的工作很累,很多人大代表在我们院旁听了一年的案件之后,也充分感觉到法官的公正和廉洁,俗话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希望这位网友多去体验一下法官的生活,如果有可能的话,你可以假设自己是一名院长或是一名法官,你会怎么来裁判?你来怎么推动法律的发展?如果有好的建议,可以反馈给我们,我们将虚心地接受,共同地推动法制的建设。法制社会是一个过程,我们所设计的法制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努力,积极地宣传,一起努力吧! [不想说也得说]:宋法官,假冒专利罪必须事先告知假冒人这是专利吗?嫌疑人侵害专利已经数年,因嫌疑人说自己不知道是专利,公安机关说因为受害公司未事先告知专利,所以不能以假冒专利来进行调查。并要求受害公司发律师函,您觉得可笑吗?但这是一个真实的事情。 【马秀荣】:在民事上,专利被假冒通常会推定假冒者有过错。为什么呢?因为专利是公开公告的,而且专利的保护是比较绝对的,除非你能够证明有先用权或者其它合理使用的理由,这是民事。在刑事上,比如说涉及到犯罪的问题,则需要主观上有犯罪的意图,因此对专利的知晓还是要求的。这一点还需要证明。 法官必须是一个有高尚品格和执着职业追求的人 [论坛见习生]:女士当法官比较好!女人当法官最大的好处是喜欢把复杂问题简单化。 【宋鱼水】:我们不能片面化,女士和男性共同构成一个和谐的社会,女法官和男法官共同从事着神圣的审判工作,而且女法官经常工作在男法官身边,感受到男性法官的领导力和魄力等等,作为法官职业来讲,应该说没有太多的性别区分,更多地是我们应该如何用一个职业人的形象去看待和研究我们的工作,平衡、和谐是法官追求的理念,所以我们不应该因为我们是女性就强烈地攻击男性,我们应该自尊、自立、自爱,对男性也应该赋予女性的尊重,只有这样,男性才会更尊重女性,男性和女性才会更和谐。 [俺村俺最帅]:请问嘉宾,有没有买过盗版的书,碟…… 【马秀荣】:好尖锐的问题啊。自用在法律上目前还不违法,也正因为这一点,制止盗版在全世界都面临难题,因为很多人都愿意买盗版。盗版书我想是没有买过的,除非我不知道它是盗版,音乐我不买盗版的,因为我喜欢听音乐,我希望我的购买能够支持我所喜欢的音乐。现在很多正版盘的价格也在下调,跟盗版的恐怕也差不了太多,所以还是买正版吧。当然我知道,有的时候正版的资源没有那么多,所以这个时候就是考验的时候了。但无论如何,希望你不要去卖盗版。 [随便~~~!]:其实在此宣扬宋法官的优秀,其实也从另一个侧面告诉我们,在中国,好的法官很少啊!为什么这样的制度,没有办法来制约每一个法官,让他们都像宋法官一样尽职尽责呢? 【宋鱼水】:我的理解与你正好相反,我在基层法院工作了十五年,荣誉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的身后有很多默默奉献的同事,十五年前的海淀法院也是很艰苦的,但与我同来的大学生们,都至今工作在基层的岗位上,而且都干得非常出色,这些法官有从事刑事审判的,也有从事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的,正是因为在我的身边有无数个优秀的法官,我才有与他们共同探讨的乐趣,才会发现很多闪光的法律理念,我成长的过程也是海淀法院,从一个普通的法院成长为优秀法院的过程,我成长的环境也是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法律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法官面临的问题由简单到复杂,法官审理的案件在迅猛的增长,法官的地位、法院的地位、法制的地位,都在社会和民众之间发生着巨大的变化,所以说,我只是这个群体的代表,如果说我是一名优秀法官的话,在我的周围,在法院的集体里,有无数个像我这样的法官,但我想说,即使是一个普通的法官,由于法官的特殊性,法官必须是一个有高尚品格和执着职业追求的人,也就是西方说的“法官是完人。”我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这个载体对法制充满信心,对法官充满信心,我也诚恳的希望大家多提一些建设性的意见,以便于我们实践中好具体的落实,非常感谢网友们对法官的关心和担忧。 [黎莘]:宋法官给我们的执法建设提供了很好的启示! 【宋鱼水】:作为一名法官,因为是实践工作者,不仅要看到问题,更重要的是要解决问题,所以法官总是很务实,总是希望把每个人的法律问题,每个企业面临的法律困惑能够用司法的眼光化解掉,所以法官总是在理论和实践之间思索着,如果是有建议的话,毕竟是一个基层的法官,再大的建议未必是宏观的,但我有一个很深的体会,我们发现,很多人在抱怨社会,面对社会的困难和问题,攻击的多,提出建议的少。实质上,我们生活在社会当中,总会有问题存在的,问题在于,我们应该有一个什么样的积极态度面对它、解决它,所以,我们必须从我们自身做起,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仅去发现问题,而且解决了问题,我们的问题会越来越少,我们的心情也会越来越好,社会也会让你感觉到是发展的,是前进的,是和谐的。最后,祝愿每一个人能够适应社会,每一个家庭能够在社会当中感觉到幸福。 【马秀荣】:在这么短的时间里,也许不能作更多的尤其是更深入的交流,但是很高兴能接触到各种观点和各种问题,法官也需要对社会各方面的了解,了解各个群体的认识和问题,这对我们在处理案件时,能够不断的超越自身判断的局限,尽量不让自己的价值判断代替法律的判断,对更周全的考虑案件所发生的具体情境和人群的预测能力、判断能力,都会有所帮助。感谢你们,各位网友再见。 【宋鱼水】:各位网友,非常高兴跟大家进行交流,在交流中你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一定会传达给我的同事们,努力改进我们工作当中的一些不足之处,为成为大家心目中的法官而努力。同时,也祝愿大家重视我们每个人的价值,也许我们都很平凡,但平凡中孕育着伟大,法律就是这样,追求个体的价值,但在追求中,应该遵循规则、遵循法律,对价有偿,有奉献才有索取,才有平等。最后祝愿大家春节愉快,合家欢乐。 相关专题: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