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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修订义务教育法势在必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3日09:23 正义网-检察日报
评论:修订义务教育法势在必行

重负 (毕传国 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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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谢文英) 8月18日到19日,21名在今年人代会上领衔提出修订义务教育法议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应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的邀请,与国务院法制办、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人士及部分专家学者一起,参加了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座谈会。

  据介绍,这次座谈会讨论的重点是如何界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发展。这是全国人大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
于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提高立法质量的具体举措。

  义务教育法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义务教育是关系国民素质的基础教育,自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0年。在此期间,义务教育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展开,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及经费筹措等体制发生了变化,对普及义务教育的要求也有明显提高,现行义务教育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当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中小学学生近1.8亿人。义务教育可以说是涉及人群最广、受益人群最多的社会公共事业,其实施程度和教育质量如何,不仅关乎个人的发展,更关系到全体公民素质和民族的未来。正因为如此,如何修改义务教育法,使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一直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关注。仅2003年就有10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有关修订义务教育法的议案。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376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修改义务教育法的议案,成为到目前为止,十届人代会上代表联名最多的议案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感慨地说,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也是她感受民主氛围最浓的一次修法。“把原本列入明年修改计划的义务教育法提到今年,而且要在今年12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一部法律受到这种上下一致关注,说明真是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

  780份征求意见稿征询民意

  为保证此次义务教育法的修订质量,在关键和重大问题上能有所突破和进展,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介绍说,教育部从2003年下半年就组建了工作班子,专门研究和吸收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对社会普遍关注的难点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2004年6月形成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审议。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介绍,在收到修订稿后,法制办立即向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财政部、人事部等37家中央单位以及上海、黑龙江、深圳等47个地方政府征求意见,并针对各地义务教育差别很大的情况,于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分赴各地展开调研,然后在调研的基础上,先后三次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将现行义务教育法的18条增至95条,涵盖了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家庭贫困学生、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残疾儿童平等受教育权等社会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今年6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将780份征求意见稿分别送给近年来就义务教育法修订工作提出过议案、提案的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以及有关中央单位、地方政府、义务教育学校和专家学者。截止到8月11日,已收到1033条修改意见和建议。汪永清说:“这是征求意见稿发放范围最广的一次。”

  从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情况看,代表普遍反映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及各级政府的责任分担等方面没有突破性进展,还应进一步细化。对此,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张建华解释说:“这些问题涉及到财政体制、预算、审计等多个环节,平衡起来非常困难,同时又要保证征求意见稿在今年12月份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时间紧迫,所以在这次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次大范围地征求意见,就是希望通过广征民意,吸收好点子,尽可能形成合理的解决办法和准确的表述方式。”

  建立稳定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是关键

  1993年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了到20世纪末实现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然而2003年,这一比例仅为3.28%,这与中央提出的“科教兴国”战略,及财政对教育事业投入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的法定要求是不相符的。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体制是事关我国义务教育持续、均衡、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同时也是人大代表关注的焦点。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教育厅副厅长胡平平援引教育部按现行最低标准测算的数据:我国2004年义务教育经费总缺口额约1400亿元。胡平平说,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统计,我国政府目前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低于20多年前的世界欠发达地区的平均水平。经费投入严重不足,不仅导致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缺乏长效机制,学校公用经费支出水平低,难以维持正常运转,教职工国标工资以外的津补贴不能足额发放,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不能解决,而且由于教育收费高,学生家庭经济负担过重,会造成部分学生辍学。

  如何使教育经费的投入在当前的财政体制下有所突破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柳斌向与会代表们介绍了一篇题为《经济大省的教育贫困》的报道。“某省是经济比较好的省,而教育经费占其GDP的比例却位列全国倒数第一位。这个事例说明,即使有了钱,也不一定会用于教育!”柳斌认为,保障教育投入,必须加大省级政府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和统筹作用,同时应将义务教育经费实行单列。

  “要解决义务教育财政投入问题,必须用法律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责任,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江海燕说。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南平市政协副主席陈慧珠指出:“各级政府分担义务教育经费的比例应与其财力相匹配。”

  据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汪永清介绍,代表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较为统一,普遍认为财政经费保障是修订义务教育法的核心问题,多数意见建议由中央、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共同分担义务教育财政经费。

  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地方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保障能力差异很大,导致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问题日益凸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指出,目前我国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和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以及经济落后地区之间、农村和城市之间、同一地区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严重失衡。

  “如果没有教育公平,又哪儿来的和谐社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朱丽兰认为,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发展方向。

  “我国城乡之间义务教育的差距主要是基础教育差距较大,基础教育差距中最核心的是师资的差距。”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政府副秘书长汪海燕说,我国实行师范学校免费定向培养师资的制度,保证每年都有大批大学生到山区、农村任教。但实施大学交费读书、毕业双向选择就业后,从广东省看,大学生包括师范生毕业时,普遍都往发达地区、往城市挤,不愿意到农村、到山区去。“虽然征求意见稿中有拟聘任为高级教师须到农村任教一年,年轻教师到农村任教等规定,但只是权宜之计,只有当中央出政策又出钱的时候,才会有根本改观。”

  汪海燕建议国家采取教育财政手段,由国家和广东省财政支持,对到西部、到老少山边穷地区任教的教师和大学毕业生实行特殊津补贴,缩小城乡间师资水平差距。

  希望能够从机制上解决问题

  记者在参加座谈会报道时,接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华岩打来的电话,他在电话里兴奋地说:“前些天收到了国务院法制办寄去的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里面吸收了我在今年‘两会’上建议对农民工子女就学实行属地管理的意见。全国人大能够认真办理代表的议案,并且从中吸纳意见,我很高兴。”据张建华介绍,在制定征求意见稿过程中,他们不仅充分考虑了代表和委员的建议,而且对反馈回来的1033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分析,认真阅读。

  张建华在会上一直认真做着记录,他说:“两天来收获非常大,回去后要认真整理归纳,充分考虑代表和各部委领导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谈及修改义务教育法的总体思路,张建华说:“我们希望能够用机制解决问题。”张建华说,征求意见稿中关于义务教育教科书的选用的规定,就是利用机制解决问题的一个尝试。该条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选用义务教育教科书,应当成立选用委员会。选用委员会的成员在候选人员库中随机选择产生。候选人由教师、校长、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教育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张建华说:“这样的规定,可以避免公关者找到公关的对象,从而有效地抑制教育腐败。”

  据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约占涉农乱收费总额的一半,成为加重农民负担的主要因素。突出表现在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在一些地方落实不到位,一些学校超标准向学生收取学杂费,或在“一费制”外,采取“捆绑”收费或强制、变相强制等方式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或向学生强制推销书刊杂志。还有一些地方越权出台收费政策,增加学生和家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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