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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全国人大建议刑事制裁恶意欠薪者(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6日01:47 信息时报
广州向全国人大建议刑事制裁恶意欠薪者(组图)

  11月10日上午,白云区原宝盈鞋厂的586名工人排着长队,高高兴兴地领回了被拖欠了4个月的工资。 黄亦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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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向全国人大建议刑事制裁恶意欠薪者(组图)

  今年6月1日,天河城二期工地一施工队工头为讨要工资爬上60米高的塔吊。图为该男子的工友在现场展示被欠薪的证据。巢晓 摄



广州向全国人大建议刑事制裁恶意欠薪者(组图)

老板欠薪“走佬”,近百名住在厂里的工人被治安员“请”出门。有代表建议,像这样的恶意欠薪行为,该由法律来惩罚。(资料图片)郑启文 摄


  又到年关,欠薪问题再度引起各方关注,处理不慎可能危及社会稳定。广州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95%以上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引发的。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铁映率《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来广州检查,副市长苏泽群、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市中院副院长余明永同时建议,修改法律有关规定,对恶意欠薪者增设刑事制裁措施。张杰明认为,用人单位欠薪,应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广州市的这一建议得到全国人大检查组的重视。

  现状 九成劳保突发事件欠薪引起

  今年8月25日下午2时多,白云区石井镇宝盈鞋厂近600名工人走上黄石西路讨要欠薪,过往车辆被堵塞近两公里长。警察赶赴现场拦下队伍,经过4个小时的调解和劝说工人们才散去。后经了解,该厂从今年4月开始就因欠巨额外债而发不出工资,工人们几次找到时任工厂厂长的彭光雄,但都被告知“工厂现正在渡难关,希望工人们能与工厂一起挺过难关”。然而一直拖到8月,工人们不仅没有工资拿,厂长彭光雄也不见了,工人们吃饭都成了问题。为了尽快讨回工资,近600名工人走上街头。

  2003年8月,芳村区葵耀玩具厂拖欠该厂员工4个月工资,老板走佬!情急之下,约600名情绪失控的工人聚集一起,从珠江桥行进至龙津西路段。有关部门闻讯赶到,竭力劝说下,组织他们登上4辆公交巴士,抵达市劳动局寻求解决办法。

  类似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老板欠薪逃匿,直接造成大量工人生活困难,同时制造了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今年1~9月,广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共接受和处理涉及工资发放问题的投诉举报36408批次,来访人数66281人次。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杰明表示,95%以上的劳动保障突发事件,均是由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而引发的。

  4年帮30万劳动者讨薪3亿多

  针对这一严重情况,广州市通过建立企业工资监控网络、强化劳动保障年审,加强对建筑、饮食等重点行业的专项监控等众多办法,大力防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最新数据显示,2002年~2005年9月,广州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为30.99万名劳动者追还工资、押金等达到3.291亿元。

  2001年~2005年,广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劳动争议案件34775件,年均结案6955件,审结劳动争议案件的诉讼标的额达40211.99万元。其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工资和加班工资方面,占32.4%,所有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胜诉的占40.2%,双方部分胜诉的占31.4%。

  分析 欠薪问题有四大特点 处罚太轻企业不以为然

  针对欠薪问题,广州市劳动保障局张杰明局长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分析,其有四个特点:

  建筑业多欠薪 因挂靠单位多

  张杰明说,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挂靠单位过多,管理制约力度不够,易引发欠薪事件。部分国有建筑工程企业挂靠了许多外地建筑工程队,这些挂靠单位,只交管理费和一些其他费用,主管单位没有强硬的行政和经济手段进行制约,对挂靠单位内部违法违规现象无法掌握和加以纠正,而许多劳资纠纷往往就发生在资质和管理较差的挂靠单位。

  一些不良包工头“见利忘义”,甚至携带工程款和工人的“血汗钱”逃匿,引发员工集体停工,直接向工程发包方追讨工资,使

开发商、发包商的声誉和经济利益都受到损害。一些包工头为向发包方索取工程款,常煽动不明真相的民工闹事后集体到政府上访,迫使有关部门向发包方施加压力,因而把经济问题与工资问题搅和在一起,给处理种类问题带来难度。

  三无“企业”多 查处很难

  无牌、无证、无主管用人单位往往随便雇人,地点、产品变化不定,一旦出现问题,难以处理。一些城乡结合部有不少这类非法用人单位,当地政府部门做了大量工作,一直难以根治。“一些小老板招三五个工人,就在出租屋里作业,查处起来很难,总不好一家一户敲门入室吧?”

  广州现在有多少这类三无“企业”?在其中从业的工人又有多少?广州市有关方面表示,比较多,目前大概有几十万从业工人。副市长苏泽群表示,这些三无“企业”是今年重点整治的对象。

  欠薪处罚太轻 企业不以为然

  《劳动法》有关欠薪法律责任方面,仅在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有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张杰明认为,处罚的力度太轻。他说,现在,出现欠薪,一般只是要求企业整改,对欠薪严重的企业处罚也不严厉,最多只是罚一点拖欠工资的补偿金。因而很多用人单位经营者对此不以为然,造成恶意或随意拖欠员工工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伤害了职工利益,影响了社会稳定。

  欠薪突发事件 处理难度大

  工人为讨薪,往往采取上街拦车或游行等方式,制造影响,施加压力。出现这种情况的时候,按有关文件规定,凡是欠薪逃匿者的合股人、主管单位、场地出租方都有“垫付”员工工资的责任。同时,按有关规定,上级主管部门、场地出租方,即使被逃匿者拖欠款项,自身负债累累,也还是要被“责成垫付”员工工资。

  张杰明认为,这与《民法通则》中“谁用工谁给钱”、“谁欠钱向谁讨”的原则不符。同时,向主管部门、出租场地方追讨与其毫无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难度非常大。问题越拖越久,越难解决,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

  建议 修改立法增加“拖欠工资罪”

  针对欠薪的这些特点,张杰明建议,借鉴国外处理用人单位欠薪轻则“关门”严罚,重则判刑的办法。同时,建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从而与国际惯例接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余明永也建议,对于有些用人单位故意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如用人单位恶意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的违法行为,特别是有些行业的包工头、个体老板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在刑法中增设刑事制裁措施,由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从而对劳动违法行为建立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相结合的、完善的法律责任体系。

  而此前,广州市副市长苏泽群在向全国人大执法检查组汇报工作时,也提出建议加大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立法中加以明确,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曾针对欠薪问题提交建议,建议修改《刑法》,增加“拖欠工资罪”,严惩相关行为。

  方潮贵说,拖欠工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财产权,容易引发极端行为和群体性事件,使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稳定受到严峻挑战。而目前《劳动法》对拖欠工资的行为仅规定“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刑法》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有12项罪名,但没有一项罪名涉及到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不法经营者熟知法律的惩戒底线,对拖欠工资满不在乎,甚至转移财产,想法设法逃避和阻挠执法行为,不少企业出现了“拖欠有理”、“拖欠有利”的不良心态。

  他还表示,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职工非法占有企业财产达到2万元就构成犯罪,企业拖欠工资实质是侵占了劳动者私有财产,而且数额动辄达上百万、上千万,却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形成了突出的反差,暴露了法律对弱者权益保护的缺位。

  反馈 企业主希望处罚勿一刀切

  针对广州市提出的设立欠薪刑事罪的建议,全国人大《劳动法》执法检查组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闻世震表示,执法检查组此次来广州等地进行检查,主要就是要对欠薪、克扣工资等侵犯劳动者权益等问题进行检查,并表示将在立法上采取相应的措施。

  他表示,广州外来工多,流动人口多,个体工商户多,在解决劳动争议方面也有不少好的经验,这次提出的这些建议,执法检查组将带回全国人大常委会,认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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