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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投资者购买河北商铺引发拆迁争议(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0日01:34 华夏时报
北京投资者购买河北商铺引发拆迁争议(组图)

十多名商户在河北省平泉县投资招商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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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投资者购买河北商铺引发拆迁争议(组图)

站在被拆的房屋前,张国荣老人一脸无奈


  深度提示

  十多名商户(其中包括一名北京居民)在河北省平泉县投资招商楼,每人投资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元。13年过去了,当年的招商楼如今面临着被拆迁的命运。

  面对每平方米607元的拆迁补偿额,商户们无法接受。他们认为,平泉县政府未履行承
诺,导致商户无法拿到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无法按每平方米4000多元的价格进行拆迁补偿。

  平泉县城建局副局长于国柱表示,商户要求的“两证”,县政府不是不予办理,而是客观上办理不了,因此不存在县政府食言的问题;地面房屋按照合法建筑评估,县政府同意按照每平方米750元的高限予以补偿。

  ⊙本报记者 郭煦文/图

  事件

  商户投资上百万建商业楼

  10万元借款致亲戚反目

  近日,家住北京市宣武区的居民于小路(化名)的心里颇不宁静。他已经找好了律师,准备将自己的姑姑告上法庭。

  据于小路介绍,他的姑姑王红艳13年前借了他10万元,这笔钱被王红艳用于投资河北省平泉县政府的集资招商楼建设。“我姑姑当时告诉我,有当地政府向社会承诺优惠政策的红头文件,还有工商局与商户签订的办理房屋产权证的协议,不会有任何问题。但13年来,她和其他商户一直没拿到房屋产权证等相关证件。”

  如今,王红艳的房屋难以租售,虽惨淡经营,仍负债累累,无法偿还侄子的钱款。“近日,当地政府职能部门以房屋是‘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为由,准备强行拆除商业楼。”于小路说,眼看数次追讨他的10万元无果,这也导致自己与亲戚反目,无奈之下只有起诉至法院讨要欠款。

  投资批发市场可转户口

  于小路介绍说,1993年年初,河北省平泉县政府下发46号文件,并以公告的形式面向社会招商引资,建设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

  当地政府拟订了《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基建指挥部关于招商引资优惠办法》,称“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经县五大班子研究决定开始兴建,占地100亩,计划投资2100万元,位于平泉镇房身沟村沟门、平双公路西侧”。

  对于招商引资的原则,有如下承诺:“贯彻谁投资,谁受益,谁购房,谁所有的原则,凡投资者均享有建筑物产权,可以出租、出售、转让、继承、赠予。”

  对于优惠政策,则有以下明确承诺:第一,个体(户)、私营企业、其他企事业单位购买平房一套奖励非农业户口指标一个;购买楼房一套奖励非农业户口指标3个。奖励的户口与非农业户口享受同等待遇,随购房手续一同办理;第二,凡进入市场经营者,自开业之日起三年内免收税费,后三年减半征收税费;第三,市场开业后,由工商部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市场进行各种检查,对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价格全部放开;第四,市场统一供水、供电、供暖等。

  乡政府集资建商业楼

  据时任平泉县沙坨子乡经委主任、当时具体负责商业开发楼建设的李某说,县工商局代表政府承办综合批发市场。

  他回忆说,工商局局长陈福、书记鲍德昌给沙坨子乡政府打电话,并亲自到乡政府,找当时的书记宋国均、乡长宋文国,要求乡里协助办理招商事宜。后经乡里和工商局反复协商,把市场规划区内的土地以转让使用权的形式卖给沙坨子乡,并签订了进入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建楼协议书。沙坨子乡政府以乡里的名义,以自愿集资的形式,动员了王红艳、张国荣等12户集资建商业开发楼。双方协商以每亩2.5万元,将土地使用权卖给商户长期使用。商户们共投资200多万元,其中最多的投资20多万元,最少的数万元。

  此情况也从刘宪英、赵玉春等商户处得到证实。商户提供的县政府文件和公告显示,1993年11月,平泉县工商局(甲方)与沙坨子乡政府、黄土梁子镇政府(乙方)签订的《进入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建楼协议书》约定:县工商局与平泉县黄土梁子镇、沙坨子乡政府在市场内新建三产开发楼一栋;进入综合批发市场办企业,享受县政府新建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集资公告的优惠政策;县工商局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发给乙方。

  遭遇

  没办“两证”不享有土地使用权

  “产权证”难产11年

  据1993年的平泉县政府的有关文件显示,综合市场商业开发楼于1994年7月末开工。1995年交工后,沙坨子乡政府便把土地使用费以及水电费等全部结清,乡领导多次找工商局领导要求履行协议,尽快办理协议中规定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可工商局以市场建完后统一办理为由拖着没办。

  后来,工商局局长换成了王少先,乡领导又去催办。王少先答复说:别找我,市场的事情我没接管也不介入。乡领导要求工商局提供土地审批手续,王少先以档案封存为由,予以拒绝。

  人大代表4次提交议案

  张国荣、王红艳、王立新、赵国栋等众商户多次找工商局要求解决“两证”问题,都没有结果。在万般无奈之下,他们向县人大反映情况。

  记者看到了商户上书平泉县人大常委会的信函,有如下叙述:“我们是平泉县政府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的居民,在1993年11月与平泉县工商局签订了进入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建楼的协议书。我们严格按照协议书中的条款认真履行。按照协议书中的第七条规定,甲方统一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发给乙方,但居住在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的居民至今没拿到两证,这既影响了经商,又给今后带来隐患。”

  自1997年起,人大代表先后4次提交议案以及意见和建议,要求平泉县政府兑现诺言,办理两证。其中,两次议案均为10名人大代表联名。在2003年终于得到回音,平泉县政府交建设局办理。建设局在答复中称,办产权证必须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工商局出具的购买房屋证明手续,这些手续都得由工商局出具,但工商局拒绝出具。

  商业楼贴出《拆迁通知》

  “2005年秋天,一大群人来到开发楼测量起来,他们告诉商户要拆迁了。”一位商户说,今年2月17日前后,又有一群人来测量了,并在台阶上画了线。自此,商户的房子无法出租,他们只能等待。

  2006年7月17日,由县政府牵头,由城建局、交通局、土地局、平泉镇等部门联合组成的拆迁组贴出了《拆迁通知》,要在8月18日完成拆迁(后放宽至10月3日)。而商户们反映,县里有关领导并未与商户见面,对商户的补偿,连谈都没有谈。

  据了解,建批发市场的土地在1992年被划拨,1993年开始施工。到1995年,因为没有资金,开发楼的建设停止。完工的房子卖不出去,致使数十名商户受害。而此次商业开发楼拆迁,涉及王红艳、张国荣等7名集资建楼户,另外还有3名购楼拆迁户。

  商户认为补偿额太低

  7月18日,拆迁办召开拆迁户会议。据参加会议的商户说,拆迁办工作人员只是介绍了拆迁的原因,对拆迁补偿只字不提。

  7月22日,拆迁办下发了《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补偿标准是折旧后每平方米607元,而附近的其他商业楼房的拆迁补偿标准价却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当拆迁办将《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交给商户张国荣时,被她撕个粉碎。张国荣认为,价格过低,根本无法接受。

  据张国荣、王红艳、刘宪英、赵玉春等回忆,7月23日,分管拆迁办工作的县城建局局长于国柱手指正在建设的商业楼对他们说:“只要你们拿出房屋的合法手续,我就按照对面商业楼的价格补偿。”张国荣等立即把县政府招商引资文件交给了于国柱。据商户回忆,当时于国柱指着“1993年县政府下发的46号文件”说:“这个文件都到个人手里了?”

  没办“两证”是谁的责任

  7月31日,平泉县国土资源局下发的《关于平泉县开发区批发市场土地使用权认定意见》称,经核实,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占地,于1992年6月分别经承德地区行署、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征用耕地76亩,划拨国有土地18亩3分6厘,该宗土地使用权为平泉县开发区综合批发市场,沙坨子乡及其他用户购买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不享有所占土地的使用权。

  这让拆迁商户无法接受,赵国栋、张国荣、王红艳、刘宪英、赵玉春、王立新等人认为:“我们是县政府招商引资来的,你们市场没有建起来,本身已经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现在你们又这样对待我们,按合同规定,办证应由你们县里办好交到我们手里,没有办‘两证’是你们的责任。”

  8月15日,王立新、王红艳、刘宪英、张国荣等商户找到平泉县政府。主管拆迁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左献贺对他们说:“以前的事儿我不管,我只管有证没证。”

  质疑

  商户要求兑现承诺合理补偿

  商户未享受免税等优惠

  据商户们介绍,县政府承诺的免税等优惠政策,他们并未享受到,反而因批发市场停建而陷入困境。“这栋商业开发楼的效益我们几乎没得到,只是在2003年县政府搬迁后,经营状况才有所好转。这次拆迁,让我们彻底绝望了。从入驻市场到现在,我们已挨了整整13年。”

  面对拆迁补偿,许多商户泪流满面。“没有‘两证’,房屋出租都难!”王红艳说,“按照政府的承诺,我们应该得到房屋的合法手续,并得到相应的拆迁补偿,每平方米607元的补偿实在说不过去,因为我们明明知道周边的商品房是每平方米4000多元!”

  借款20万投资建楼被套

  张国荣,原为沙坨子乡的科级主任。她让儿子借款20万元左右,投资建了楼,又进行了装修。但因没有“两证”,她无法办理相关手续,也无法出租。现在她陷入了困境。

  另一位商户王立新卖掉了老房子,又借了4万多元,进行这项投资。但按照县政府目前的补偿额,他也没钱还债。王立新说:“县政府应该负起责任来,无论是否中途换人,承诺都应该兑现。”商户刘宪英说,2004年,她倾其所有花了4万多元买了房子。政府承诺,前3年免税,后3年免一半,相当于4年半不交税,实际是照收不误;政府承诺路、水、电、暖齐全,结果是她挑水多年,水表冻坏七八块,自己拉土修路,连电也是自己花钱请人接通的。“现在,县政府又要以低价拆我们的房子,我认为自己被县政府骗了。”刘宪英说。

  要求县政府兑现承诺

  直到2004年3月16日,平泉县还在出售批发市场的楼房,而且还在向商户承诺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证等,赵玉春就是这一时期的受害者之一。但事实上,她的命运与王红艳、张国荣、王立新等人别无二致。赵玉春气愤地说:都到这个时候了,还承诺给我们办“两证”,这不就是欺骗吗?

  赵玉春、王红艳、张国荣、王立新、刘宪英、赵国栋等商户表示,大家把多年的血汗钱,倾注到了这栋政府承诺的市场建设中,没想到市场中途夭折了,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因为平泉县政府的食言,导致商户至今没有拿到“两证”,大家希望政府兑现承诺,解决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并按照《拆迁条例》和县政府的有关政策,合理补偿拆迁费。

  对话

  城建局称考虑了被拆迁户利益

  每平方米按750元补偿

  平泉县城建局副局长于国柱表示,商户要求的“两证”,县政府不是不予办理,而是客观上办理不了,因此不存在县政府食言的问题;被拆迁户反映按照临时建筑补偿,不符合事实,县政府考虑了被拆迁户的利益以及市场建设的实际情况,地面房屋是按照合法建筑评估的,县政府同意按照每平方米750元的高限予以补偿。

  责任应由批发市场来负

  记者:为什么会出现商户反映的情况?

  于国柱:工商局当初搞市场,是先进行租地,建好市场再卖,建设期间报审批手续,正常手续应该先报批。后来,市场没有建起来。土地性质还是集体土地,属于租用土地。

  记者:当初承诺办理“两证”,后来为何没有办下来?

  于国柱:因为土地是租用的。

  记者:责任应该由谁来负?于国柱:以当时的条件,就产生了这个情况。应该由谁负责,应该由批发市场负责,批发市场没有建起来。过去,这种情况是相当多的。

  已经考虑了拆迁户利益

  记者:“两证”问题已经形成,2004年市场为什么还在卖楼,还在承诺给人家办理“两证”呢?

  于国柱:拆迁过程中,没有损害拆迁户的利益。

  记者:假如拆迁户有“两证”,你们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于国柱:我们已经考虑拆迁户的利益了。当年土地是租用的,不是征用。土地证下不来,房产证就下不来,这是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当时县政府承诺了,兑现不了。拆迁过程中,也考虑了这些因素。批发市场没有开展起来,没有钱做土地补偿金,所以土地没有被征用,批件都有。

  记者:有商户说县政府存在诚信问题,你们如何看?

  于国柱:……

  (《小康》杂志社记者李漠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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