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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海:我的作品有2亿读者(组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04日10:27 南方人物周刊
南方人物周刊配图 南方人物周刊配图 “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 特约记者 岑默 发自北京 5月23日这天上午,律师程海一连接到两个好消息。 先是合肥市庐阳区法院给他打电话,告诉他该院已正式受理庐阳区公安分局不依法给他自由迁户案,随后他又在网上看到媒体报道,公安部修改的户籍改革文件已报批国务院,其中确定将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为基本条件,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一个上午,他的手机响了好几回,都是来“恭喜”的,他一边来回走动,一边高声对着耳脉讲:“还要继续打!我要一直打到所谓改革(公安部户籍改革文件)不违反我们的上位法这个目标。要知道,他这个东西又违法了,当然,这个违法是往合法的方向一个大的进步,一个在情理上可以原谅的违法行为……” 这是他位于北京东四环外律师事务所的会客室,墙上挂着别人赠送的四个大字:唯法独尊。 起诉 一个多月前的4月18日和19日,程海分别将合肥市庐阳区公安分局和北京市昌平区公安分局告上法庭,理由是两地公安拒绝为他办理异地户口自由迁移手续。 4月26日,昌平区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尽管如此,这一事关“户口迁移、迁徙自由”的诉讼,仍被媒体广泛报道,有时评更以“权利启蒙”称赞之。 2003年10月,这位个头不高、头发略显稀疏的安徽人从合肥来到北京,“一踏入北京土地就受到不平等待遇”,因为律师异地执业被要求办暂住证,“而律师法并没有这么规定”。 他按要求办了,接着便在鼓楼一个派出所,举着身份证给为他办理暂住证的一个警官“上课”:“警官先生,请您看一下,这是居民身份证,它是我的长期居住证,证明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上可以长期居住,为什么我到你北京就成了暂住人口呢,只有两种可能,第一,北京不是中国,第二,北京管着中国,请您把我这话转告给您的领导,有时间我肯定会追究他们的违法责任。” 3年多过去了,“养家糊口”无忧了,房子也买了,但“身份”问题还是没有解决。由于不属于“北京市民”,换第二代身份证要回合肥办理,取二代证要再回一次,护照要回、港澳通行证要回、参加北京市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开选民身份证明,还是要回…… 终于“忍无可忍”了。 旧法新用 他开始做研究,上网搜集法律条文,打印下来一条一条读,相关的文章存在电脑里,“没有一百万也有几十万字”。研究完后“大吃一惊”,“原来中国还有一部未被废止的户口登记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制定于1958年,是我国目前有关户籍管理的惟一法律层级的文件,颁行近50年从未修改过。这部被学界视作束缚农民、制造城乡二元对立的条例,直至今年两会还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要求废除之。 不过,程海却“发掘”出了条例“有用”的部分:《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16条规定:“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我选择的是转户口。”程海说。 《民法通则》第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我这都是依法啊!”他说。 然后他开始追踪“那些下位法”,要看看户口条例“这个上位法”的规定是如何一步步被侵犯的。 他拿出厚厚一叠材料,有的上面还印着“本页无法显示”的字样。“最早是1977年《公安部关于处理户口迁移的规定》,说是‘对处理户口迁移重新规定’,从农村前往大城市,开始要求公安部门的审批。” “然后是1985年的《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根据则是户口条例‘规定的精神’,到了1995年《暂住证申领办法》,不但说是根据户口条例,还‘根据其他规定’,彻底架空了原来超过3个月可以办理迁移的规定。” 在《行政上诉状》中,他这样给公安部的一系列规定“定性”:“公安部门的限制户口迁移的政策在我国已经非法实施了30年,非法停止了应当被执行的户口条例的实施……贵院有义务和有能力恢复该法律的实施。” “更恶劣的是,它开创了与以常住户口挂钩的一系列行政侵权行为。比如办理劳务许可证要出示暂住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要出示暂住证,前者违反劳动法,后者违反公司法……但由于可以分得利益,其他部门纷纷跟进,比如教育部门,农民工子女入学也要暂住证……” 法律是原子弹 他说自己起诉的目的是恢复公民可以自由迁户的权利。 到目前为止,没几个人相信他会赢。 说到这儿,他又有些不平,“你至少该说一句‘应该赢’吧。” 他把社会上存在的重大违法行政行为比作熄火的公共汽车。“10个人可以推动,那谁先去推?你要求自己必须成功?那你就最后一个去推,你是神……每个人都该去做第一个推的人,对不对?可能推不动,但第一,减少阻力了;第二个,会激励接下来的人。” “监督政府最大的主体就是公众,公众不能弃权!诉讼就是最好的途径之一。” 2000年,还不是律师的程海在合肥打了一场相邻权的官司。该拆除的墙没拆,挡在他家的窗子前面五十公分,不透光也不透风。遂把当地派出所告上法庭。 在打官司过程中,发现“呃,律师可以啊”,便开始考,“官司还没打完,就考上了”。 当初被告的派出所对他讲:这么小的事情,你这么整我们。他回答得“很学术”:违法的事情你们干得太多,也没人制止。你们一个月干10件,我启动了诉讼遏制了一件,你就只能干9件了吧?更重要的是,我的诉讼将极大地增加你们的违法成本…… 最终,“程讲师”把派出所干警“打服了”,“他们后来还想请我去讲课。” “法律的力量是巨大的,是重型武器,是原子弹。”他总结。 我的读者有两个亿 他本是学经济出身。1980年代初读研究生时,研究方向是城市经济改革,其中涉及到劳动平等,“第一要件就是劳动力应该有选择职业的自由,包括选择这个或那个企业,选择这个或那个城市的自由,而户籍管理阻碍了这种选择。” 1984年他从南开经济研究所毕业,北京有三家国家级党政单位愿意接收他,结果他去了安徽省政府的体改委。 20多年前,他放弃了做“北京人”的机会,现在,他杀将回来了。 放开户口迁移会导致城市不堪重负?限制转户口可以限制城市人口增长?他觉得,这是一些学者和公安部门在误导公众和更高一级的政府。他要做的,便是用经济学解释,“北京人”没有理由拒绝“外地人”。 他抨击那些大大小小的“进京限制”理由,“北京最终能容纳多少人,是由所有利益相关者共同动态决策的结果,就业和居住条件好人们就会来,下降了,很多人就会选择离开,人们会理性决策。” 他嘲笑那些以为限制迁移能够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人。“一个人都没限制住!我国公民自由迁徙的实质内容早已实现,自由迁徙的三大要件——自由迁移至异地工作、居住、生活——已经实现。户口不允许随人迁移并没有阻止住任何一个人的迁移,这是城市发展规律的作用。 ” 他承认,这些已经超出了一个律师所应该做的范围。“我希望全国人大和国务院知道,人口的自由迁徙,实际上不像有些人说的有那么大的副作用。” 不过,他也说,一个好的律师是要有好的案例好的“作品”留下的,“我的作品,至少与2亿人利益相关,2亿潜在读者呢!” 他哈哈笑了起来,对自己的比喻相当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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