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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乐东城管强令摊主统一换太阳伞(图)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13日08:07 南海网
城管希望能统一这些太阳伞 记者 罗晓宁/文 李志良/图 乐东城管强令摊主统一换太阳伞 城管:强推太阳伞是为了整治环境 摊主:此举有“借机敛财”之嫌 “太阳伞大小不一、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了美化乐城,我局决定对县城范围内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商贩使用的太阳伞,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近日,乐东县城管局发出通知,限定日期,采取强制措施,在整个县城推行户外太阳伞。 据摊主反映,新太阳伞在颜色、质量、价格等方面,均存在着明显问题。城管局强制推行,其行为与“霸权消费”没有实质区别,是想借整治环境之机敛财。 接到报料 不买红伞城管不让摆摊 “乐东县城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县城的所有店铺和个体户商贩,在规定时间里,必须购买使用由他们统一定制的红色太阳伞,不然就不让我们摆摊卖东西,这是不是强制消费?”6月8日,乐东县的张华(化名)女士,向本报热线反映了此事。 乐东县乐城镇汽车站前大街,是乐城镇的繁华路段之一。虽然时值正午,这里仍然车水马龙。一个紧挨一个的店铺里,到处是涌动的人头。在一家中国 移动通信维修店的门前,30多岁的年轻女老板满头是汗,忙前忙后地招呼着客人。 “老板娘,你这太阳伞怎么一点都不遮阳,在下面呆两三分钟,晒得我们全身都是臭汗!”此时,站在维修店红色太阳伞下排队等待维修手机的一对年轻情侣,不满地叫嚷起来。 “我们原来用的是蓝(颜色的)伞,遮阳效果非常好,城管局说要整治市容市貌,不让我们用,而且规定,各摊主必须使用由城管局统一定制的红颜色的新伞,没办法,谁让人家管着我们,胳膊拧不过大腿啊!”女老板有些愤愤不平,但却耐心地作了解释。 “走吧,咱们去别的地方修吧。”女孩子小声嘟囔,与男青年迅速离去。看着他们远去的背影,女老板摇头叹息。 “城管局强制推行的红色新伞,不但价格比市场上的同类产品高,而且质量很差……”紧挨维修店的一家杂货店的女老板说完此话,迅速捂上了嘴。 一份通知 更换新户外太阳伞60元/把 6月11日下午2时30分,记者和报料人张华在约定地点见了面。今年40岁的张华,原系乐东县办一家集体企业的员工,两年前,因企业效益不景气,她辞职后在乐城镇乐城集贸市场摆摊做起了水果生意。按她的说法,除去各种费用,每月她的水果摊平均可净赚八九百元,逢春节、“五一”等节日,生意会稍好一些,全家人的生活、两个孩子上学,主要依靠水果摊的收入。 见到记者,张华在裤兜里摸索了一会儿,将一张皱巴巴的纸在记者面前摊开。这是乐东县城管局于6月4日给县城各有关单位、个体户等下发的一份通知——《关于统一使用户外太阳伞的通知》明确载明:“长期以来,县城各店铺、个体户使用的太阳伞大小不一、五花八门,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为进一步美化乐城,我局决定对县城范围内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商贩使用的太阳伞,进行全面整治,做到统一使用,统一管理。” 《通知》就“统一”作了明确规定:“县城街道两旁,各店铺以及个体户都要使用县城管局统一购置的户外太阳伞,不得使用其他厂家生产的户外太阳伞”;“太阳伞的排放,应服从城管人员的指挥,做到整齐、美观、统一。晚上收摊时必须连同伞脚收回,否则当作垃圾回收”;“从接到通知之日起,各店铺以及个体户必须到我局购买太阳伞。在规定的日期里不使用者,我局将采取强制措施。” 《通知》同时就购买时间、价格作了规定说明,太阳伞的购买时间为6月4日至6月10日,每把60元。 “整治市容市貌无可厚非,但对于我这样的小摊主来说,辛苦一个月,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4把新伞又花去240元,下半个月,我们全家人就得喝西北风。”张华调侃说。 摊主观点 价格偏高遮阳效果不佳 “我这两把黑伞,是5月初花了40元从集贸市场买的,遮阳、挡风挡雨效果还不错。算起来,使用并没有多长的时间,现在丢掉,实在有些可惜。” “旧伞凑合着还可以用,小本买卖,肯定要求投入与产出。说实话,换新伞不但不划算,也没那个必要。但是,如果不换,城管局就要采取强制措施。几天前,城管局的人来市场上放言,不用他们统一购置的伞,就不让我们摆摊,如果坚持使用旧伞,他们就会派人用刀砍破,或者没收。” “整个县城,都是统一颜色、统一样式的红色太阳伞,从景观学角度看,这未免过于单调。世界上没有相同的一片树叶,十根手指也不一般齐,使用统一购置的太阳伞,未必能达到整齐美观的效果,大小不一的旧太阳伞,也未必会影响市容市貌。”乐城集贸市场的摊主,纷纷发表看法。 “城管局其实是想借整治环境的机会,赚老百姓的钱。”一位摊主发表了看法。 在乐城集贸市场,记者找到了唯一出售太阳伞的一家杂货店。店老板告诉记者,他的店内出售的和新伞规格相同的太阳伞,零售价55元,新伞的销售价格明显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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