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交警部门称女市长撞死男童属过失不必刑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16日02:38 中国网
湖北交警部门称女市长撞死男童属过失不必刑拘
资料图片:范晓岚

湖北交警部门称女市长撞死男童属过失不必刑拘
丰田霸道越野车(名称现已改为丰田普拉多)。 资料图片

  声音

  “不管她是不是市长,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

  ———湖北当阳市交警部门首度回应“女市长撞死11岁男童”事件,称交警部门已认定女市长范晓岚负全责。

  ■“女市长驾车撞死男童”追踪

  本报讯 据《新京报》报道 14日,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接受记者采访称,市长范晓岚撞死男童交通事故认定已经下达,认定市长范晓岚负全责,目前已将案子移送检察机关。

  司机有急事 市长自驾车

  3月17日早上7时20分左右,当阳市市长范晓岚驾驶鄂E60001丰田越野车,经过玉泉办事处境内汉宜公路穿心路段时,将正在过马路的穿心小学五年级学生王继杨撞死。

  4月12日,当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元中接受媒体采访称,该车是当阳市政府工作用车,3月16日范晓岚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机送范晓岚到宜昌后,由于司机家中有急事,考虑到范有驾驶证,就把车留在宜昌,自己乘车回家,没想到范在第二天开车上班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事故认定书 村书记代收

  因死者家长王明华称自己一直没收到事故认定书,法律界人士质疑当地交管部门有不作为之嫌。

  14日,当阳市交警大队大队长王圣华接受采访时表示,事故认定已于3月27日作出。3月29日左右,两名民警将事故认定书送到当事人所在的玉泉村,但因当事人家中无人,由该村书记代收。

  “那个书记姓王,说是当事人的亲戚,所以最后事故认定书给了他。”王圣华说,死者家长王明华称没有收到认定书,可能是村干部没有转交给他。当日,记者试图联系该王姓村干部未果。

  时速60公里 市长负全责

  王圣华介绍,事故认定书上明确认定了司机范晓岚负全责。根据当时现场的刹车痕迹,判断范晓岚当时驾车时速为60公里。

  王圣华还介绍,事发路段是国家一级公路,尚未验收,因此该路段尚未设置限速标志牌,但校门前肯定是应该限速的。至于具体限速多少,王圣华不愿明说。记者查询发现,我国部分地方中小学门前一般限速30公里/小时。

  算过失犯错 已移交检方

  有律师表示,3月27日既然已经认定范晓岚负全责,那么根据交通肇事刑事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定,导致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直到4月12日,在媒体报道后,范晓岚才离岗接受调查。

  对此,法律界人士认为,应依法对范晓岚采取刑事拘留。但王圣华认为,此事故属于过失犯错,不一定必须刑事拘留。

  据知情人士介绍,补偿给家属的22万元,全部是范晓岚的丈夫动用自家存款及向亲朋借来的,没有政府公款。王圣华介绍,该赔偿调解是在民警的组织下双方自愿进行的。当然,民事赔偿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究竟最后如何定罪得由法院判决。目前,案子已移送检察机关。

  “我们不管她是不是市长,在事故处理中她就是一名司机。”王圣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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