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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律师称手中证据存在缺失 公诉人反驳(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9日16:34  华龙网
今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 今日,李庄漏罪案在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庭审现场 法院供图 华龙网

  华龙网4月19日16时01分讯 (数字记者 张一叶、阙影、庞可) 辩方律师提出,证据目录中所列证据有一部分并没看到,手中拥有的证据存在缺失。公诉人对此进行答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规定,证据分为在案证据和定罪证据。

  证据目录只是反映在案证据的情况,在庭审当中需要出示的证据为主要证据,这两个是不同的概念。公诉机关的在案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向法庭开庭之前,允许辩护人全部查阅复制。这期间时间较长,足够辩护人仔细查阅,而辩护人在此阶段未向检察机关提出。庭审当中使用的全部证据,就是本案的主要证据,律师已全部掌握,也就是说,并不存在证据缺失。

(编辑:SN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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