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协委员建议财产公示制度从新干部做起

2013年01月28日13:24  新民网
市政协委员李芬华。新民网记者萧君玮 摄 市政协委员李芬华。新民网记者萧君玮 摄

  新民网(记者 袁蓉 卜春艳 朱正炎 萧君玮) 1月28日,在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首场大会发言上,市政协委员李芬华表示,上海应积极推进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可先从新提拔干部做起,财产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应列入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防止在廉洁方面“带病”提拔。

  据李芬华介绍说,去年市政协会同市检察院就职务犯罪进行专题调研。从调研情况看,2008至2012年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815件2117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658件1941人,年均查办332件388人,占案件总数的91.3%。造成职务犯罪多发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有些领导干部价值观偏离,利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欲望膨胀;二是公权力的配置不够科学,运行过程中又得不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三是反腐倡廉制度化建设尚未健全;四是市场经济和我国传统人情文化中的一些消极因素对廉政建设冲击较大。

  李芬华认为,在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反腐败法》或《廉政法》的情况下,上海应尽快制定《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义务、职责,理顺各方关系,形成工作合力,构建领导干部不想贪、不能贪、不敢贪的机制,科学有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是世界各国公认的预防职务犯罪有力有效的制度。李芬华建议,上海应积极推进财产申报和公示制度,可先从新提拔干部做起。对于新提拔的干部,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应列入干部选拔的必经程序,作为干部考察的重要内容,防止在廉洁方面“带病”提拔。在此基础上,可以积累经验,逐步推进制度的实行。

  至于如何提高制度的执行力,李芬华认为,这还需“仰仗”科技手段。“比如建立个人银行资金账户,实现交易电子化,尽可能地减少现金交易和流通,个人和单位的交易都应“留下痕迹”。李芬华提议,还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制度,防止巨额财产被隐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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