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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欢迎的政策不是好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7日06:00 光明网
曾春光

  广州出租车实施“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新规后,全市将有七成也就是超过一万辆出租车受政策影响。而“供车或者一次性买断出租车,如果未满8年、但营运里程超过50万公里的,是否要强制报废”目前可以说是过万辆采取供车模式的出租车司机最为关心的问题。(2月22日《南方都市报》)

  面对各家媒体对出租车满50万公里报废规定的种种猜测,市交委昨天上午特意召集
媒体重申:“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和“出租车8年报废”都是国家6部委在1997年7月15日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所规定的。出租车“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只不过是执行国家规定。呵呵,这就难免引出“为何之前不执行‘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国家规定”等等的质疑。

  先听听卢司机的声音:车是一次性买断,跑了4年,目前的行驶里程已超过50万公里。总共花了30万元,其中车价10万元,8年的牌照费20万元,今年才刚刚回本,如果要执行新规报废的话,那岂不是亏死了?再听听法律界人士的疑问:国家经贸委等部门1997年印发的《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一文中,“行驶50万公里必须报废”和“

出租车八年报废”并存,显然应执行后一标准,因为后一标准是专门针对出租车而定。

  鉴于此,笔者认为,广州出租车实施“行驶50万公里须报废”的新规是不受欢迎的,而不受欢迎的政策不是好政策!搞不好,以后市民“打的”都会心惊惊,害怕的哥的嫂对新规耿耿于怀而开车时走神出事故,那就大件事了。因而,我们的政府应以为百姓谋利益为己任,重民意、听民声、集民智、解民难,制定或实施政策必须坚持以民为本,才能赢得百姓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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