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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有成本公示挡不住涨声响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6日10:24 南方网
  新京报网络版 张瑞东

  水费涨了,煤气费涨了,电费涨了……面对“涨”声响起来,全国政协委员方廷钰指出,控制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的有关部门,应该在涨价前公布成本核算结果,把账给百姓算明白、算清楚,把涨每一分钱的经济核算摊在桌面上一五一十地解释,最后再按照价格法的规定,实实在在地搞好听证会。(3月5日《东方早报》)

  公益性服务价格、公用事业价格与老百姓息息相关,它们的涨跌走向牵动着大家的心。在过去的一年里,人们经过了各样的涨价,对方廷钰委员提出的“涨前公示”,笔者也在心里给方廷钰委员投了赞成票。不过,这条建议还有些微瑕,那就是,仅仅靠公示能否遏制乱涨价?

  事实上,在已经运作过的涨价实践中,不乏“公示”、“听证”的身影,但最后都收效甚微甚至成为摆设。在利益的驱动下,公共事业的逐利冲动已经使其忘记了自身的“公”字属性。至于百姓利益,也许不是没有想到,但或者被漠视,或者通过“公示”、“听证”之类的“运作”,被四两拨千斤般地撂在一旁。因此,要制止公用事业乱涨价,仅有成本公示是不够的,理由很简单,在逐利冲动下由其自己核算出来的成本,其可信度有多高?

  所以,要制止公用事业乱涨价,公示、听证这样的软措施只能为辅,而要有一些约束力强的硬措施为主。比如,涨价前有关部门要提出申请,由政府审批;批准后由政府组织公正权威的第三方机构来评价公共事业价格,评价活动在公众知情下进行,避免“羞答答的玫瑰静悄悄地开”。如果确实需要涨价,在公示成本的基础上再召开听证会,保证涨价有理,涨幅合理。

  最近几年,公用事业的价格呈现步步攀升的势头。

  虽然表面上看涨幅不是很大,但老百姓对涨价十分敏感。因此,对涉及百姓日常生活的公用事业部门,必须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约束其价格运作,不能任由“涨”声响起来。(编辑: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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