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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必要层层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0:06 红网

  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慕平昨天在列席全国人代会北京团小组讨论会时透露,今年北京市将要加强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查办力度。为此,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检察院将挂牌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年内18区县也将全部建成该机构。(2006年3月7日《新京报》)

  据介绍,成立反渎职侵权机构,是因为当前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苦于线索来源不
足,用慕平检察长的话说“我们现在就是办案线索太少了!”按照上述的设计,北京市全市的渎职侵权机构将形成一盘棋,遇到大要案,能够实现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的目标,有利于侦查一体化建设和排除办案的干扰和阻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市、县区成立渎职侵权局的做法是有针对性的,能够发挥预想的作用。

  然而,笔者又产生了疑问,查办职务犯罪非得要县县区区都成立渎职侵权局吗?不成立渎职侵权局,检察机关就不能行使查办职务犯罪的职能吗?换句话说,县县区区都成立渎职侵权局就能解决线索少的问题?就一定能够比过去查办的力度大效果好?我看未必,过去不少部门单位也设立过检察室之类的机构,检察人员就工作在这个部门单位的眼皮底下,可是职务犯罪得到遏制了吗?

  现在有一种倾向,大凡要强调哪项工作重要或者要集中解决哪个突出问题,往往首先想到的是单独成立机构,拉出一班人马,甚至要求上下对口形成体系。比如,前些年一些地方在小康村建设中,从省市到县乡层层成立小康办公室,独立抓小康村建设;县域经济被重视后,有的地方就成立县域经济办公室,专门用一伙人抓县域经济;扩权强县成为热点后,有的地方又成立扩权办公室,专人抓扩权;招商引商上项目成热门,有的地方就成立项目办或招商办,单独抓招商工作;招商引资强调投资软环境,有的地方就专门成立软环境建设办公室,专门处理部门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违纪行为;更有意思的是,有个地方为了强调对基层县市区和直属部门的目标管理,专门又成立了目标考核办公室,专门抓目标考核工作……

  如果说,遇到类似非典、

禽流感等突发事件,成立个临时机构到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处理这类事件不是哪个部门单独能解决得了的,需要多个部门配合共同协作。但是像上述所说的小康办、县域办、扩权办、目标办等工作,本来就有承担这方面任务的职能部门负责,成立了专门机构倒反倒抢了职能机构的活。比如,小康村建设就是农委的活,而成立了小康办反倒把农委正常抓农村工作与小康村建设割裂了,形成了“两层皮”,必然使小康村建设误入脱离实际专门攻“达标”的歧途。县域办和扩权办也都是抢了党委政府常设机构的活儿,同样也容易形成独立于正常工作之外的“两层皮”。项目审批有发改委,项目运作有土地、环保、工商、税务等职能部门负责,还成立个项目办有何用?软环境办本来就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业务,单独拉出来是不是多此一举?成立了目标办更可笑,有了目标办,组织人事监察部门和机关工委干什么去呢?

  回过头来说检察院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我倒认为,如果单独为了解决办案线索太少问题,未必层层都要成立新机构,因为即使成立了新机构派驻了专门人员,能扩大线索,但也未必能完全奏效,因为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本身就有其权力之间相互交融错综复杂的特殊性,同时也与派驻机构的工作人员责任心有直接关系,如果不解决人的责任心问题,设立再多的机构也不会起多大作用。如果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

审计等监督机关相互配合,多在预防此类犯罪上想办法,出主意,或许能减少违纪酿至违法乃至犯罪的势头,这样就减轻了打击犯罪的压力。退一步说,如果检察机关把工作重点放在了查办职务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上,即使吵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恐怕也会有效果的。

  由此,我又联想到,眼下新农村建设已经成为上至国家下致农民普遍关心的大事要事,因为有了小康办等过去的阴影,我也在担心会不会在一些地方又出现“新农村办”之类的机构呢?但愿我这杞人忧天的多虑是多余的。

稿源:红网 作者:董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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