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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律会打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0日10:19 南方网
  东方早报网站 谭雄伟

  日前,全国人大代表、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领衔向大会提交议案,要求把互相“打架”的法律法规清理一下。

  法律法规“打架”当然应该予以清理,但是,在清理之前,我们应该首先弄清楚,为什么法律会打架?

  其实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法律法规“打架”现象。但是与国外许多法治国家比起来,我们还有些不同的原因。

  我们知道,国家法律多为原则性规定,在执行时往往需要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规章进行细化。而个别部门规章和地方性规章的出台过程由于存在某种利益动机,便可能放大法律和行政规章、地方性规章冲突的程度和范围,甚至出现极个别行政法规架空国家法律的不正常情形。

  其实这种现象就是为人诟病的“部门立法”现象。在现实中,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也具有类似于法律的约束力,而由于其数量众多,对民众和企业的影响更大、更广泛。因为主导立法的部门通常就是未来行使监管权力的部门,因而在这些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起草者为监管部门设立了过多的管制权力,约束机制也非常薄弱;相反,对于被监管对象,则规定了太多义务,对于权利和利益遭到监管机构损害的个人和企业,也没有提供有效而及时的救济手段。

  法律要公正,首在公正立法,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打破“法律部门化”,走向“公共立法”,其手段在于各个群体要有制度化的渠道表达自己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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