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广电总局的“三条禁令”落实得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4日13:39 东方网

  3月13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新京报3月14日)

  广电总局这“三条禁令”,表面看来有如铁板钉钉,没有任何回旋余地,但我以为,真正执行起来可能麻烦不少。

  先说第一条。之所以要求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无非是想通过强制性行政手段缩小这类节目在观众中产生的影响。在此姑且不论其出发点如何,单从传播技术层面上讲,这一要求就没有多大的“杀伤力”。比如,今年的“超女”分赛区如果定在成都,

湖南卫视上午录制的PK场面,下午就可以派人乘飞机将带子送到长沙。一、两小时之后便可上星。如此一来,所谓“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岂不是说了也白说吗?

  再说第二条。要求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可能旨在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问题是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好像都没有可供参照执行的相关条款。而据《梦想中国》制片人哈文说,将选手的年龄限制在16岁以上是国际惯例,因为16岁以上是有自主行为能力的人(见上述报道)。既然如此,广电总局凭什么剥夺未成年人参与电视娱乐节目选秀的自主权利呢?超越法律法规的“单项报批”是不是一种行政权力的盲目扩张?

  还有第三条。对于此前颇受争议的评委点评环节的具体规定是: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意,不搞不切实际的吹捧,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不以非理性的褒贬来取代知识性的引导(见上述报道)。这一要求固然有它的道理,但我以为,即使在去年倍受关注的“超女”现场点评上,尽管黑楠等人有时口无遮拦,但总的来说还是过得去的。何谓“平等善意”?评委与选手非亲非故,莫非调侃几句,活跃一下气氛,也犯了什么大忌不成?难道只有对五音不全的小姑娘逐个讲解什么叫通俗唱法,才算“知识性的引导”?不就是一档

想唱就唱的娱乐节目嘛,干吗要评委端出音乐学院教授的架子?未必只有弄得一本正经,才算得上“积极健康”?在娱乐取向多元化的今天,广电总局的规定显然难以“落地”。

  总之,我认为广电总局的“三条禁令”既经不起推敲,同时存在明显的漏洞。可以预言,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样机械死板的“天条”将会变得苍白无力,根本不管用。


作者:徐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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