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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学校体制 加强教育监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3日14:28 21世纪经济报道

  社评

  教育乱收费是公众感觉生活负担沉重的一个重要原因,对未来教育支出的担心,甚至抑制了居民的当期消费。因而,遏制教育乱收费,不仅有助于整饬财政纪律,亦有助于缓解民众心理负担,具有社会意义。

  然而,在各级政府那里,治理教育乱收费,几乎年年讲,月月讲,却始终挥之不去。原因何在?在日前举行的教育部2006年第5次新闻发布会上,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官员给出了一个大体令人信服的答案。

  根据这位官员的分析,教育乱收费分为“生存型”、“发展型”、“趋利型”、“转价型”四种类型。从乱收费的主体来看,60%的违规收费乃是地方政府的行为,只有40%是学校主动乱收费。从最近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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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事件也可看出,即使是学校的乱收费行为,通常也得到地方政府的批准。因而,大体上可以说,教育乱收费,源自一些地方政府,或者是它自己向学校乱摊牌,或者是与学校“共谋”。然则,这些地方政府为什么做了“坏人”?

  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向学校乱摊牌,仅就其未尽到遏制乱收费之责这一点来看,地方政府自有其逻辑。1990年代以来的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其基本趋势是减少政府投入。而作为某种交换条件,地方政府则赋予了公立

医院和公立学校向患者、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特许权。事实上,地方政府有时为了回避自己的财政责任,倾向于对学校、医院提出的收费申请照单批准。因为,否则的话,学校和医院就有理由要求政府财政承担投入责任,而一些地方政府显然并不具有这样的能力和财政意愿。

  当然,即使政府允许学校向患者、学生收取费用,本也可以予以严格监管,使收费不至于蜕化为乱收费。问题在于,在目前的体制下,公立医院、学校的监管存在某种制度性失灵。负有监管之责的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与医院、学校存在重大利益关联。比如,学校的人事本来就是由教育管理部门决定,这些部门也负责经费分配;而且,很多收费是在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之间分成的。凡此种种,使教育行政部门缺乏必要的超然地位。结果,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角色模糊,双方更多是组成一种“共谋”关系。

  因而,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同时着手:一方面,政府增加教育投入力度,不给学校以乱收费的任何借口。当然,这立刻涉及到两大问题:第一,重新考虑中央政府与地方政财税关系的问题,因为,义务教育投入的责任主要是地方政府,而该级政府的财力增长能否满足其投入需求,带有不确定性。第二,强化县市级政府的财政民主。目前的状况是,即使一些地方政府有钱,也不是投入教育。因为,要想使民众的福利能够真正进入财政决策者的视野,就需要相关决策者不再以政绩工程为其工作的单一导向。

  另一方面,假如财政没有能力全面实现义务阶段的无收费教育,学校不得不收取某些费用,则必须重新构造学校监管体系,强化对学校财务的监督。或许可以考虑从微观层面上进行改革,使学校具有自我约束能力。

  目前的教育管理体制之所以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失灵,原因在于,学校管理层与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角色定位不清晰,学校事务高度行政化。相当一部分普通民众也将此视为天经地义。然而,公立学校并不必然要由某个政府来直接经营管理。公立学校的经费最终来自纳税人,因而,毋宁说是公众所立的学校。对于此类学校,社区居民及更大范围内的公众参与管理、监督,乃是其天然的权利。

  据此,可以考虑,在各公立学校成立理事会,对学校的重大事务、当然也包括重大财务问题进行决策,并监督其执行情况。理事会应包括律师、退休官员、教育工作者、社区居民代表、家长代表等,外部理事应当占到2/3以上。由这个理事会对学校管理层提出的每一收费项目进行审议,并将其使用情况及时向家长和社区居民公布。

  这种制度将从根本上打破学校的内部人控制,遏制学校乱收费的冲动,增加学校财务的透明度。当然,这个理事会还可以做更多事情,让学校与相关行政部门的角色定位变得更加清晰,即被监管者与监管者的关系。这一点,对于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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