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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治市启示“零容忍”反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05日09:02 四川在线

  杭州市委市政府领导针对复杂的社会形势,对公安工作提出了“零容忍”理论,在杭州的警务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效果(4月4日新华网)。杭州“零容忍”治市的成功,应当给反腐败工作带来同样的启示。

  消灭犯罪,也要消灭对犯罪的恐惧。“零容忍”政策的核心就是对各种反社会行为和犯罪活动采取严厉打击的态度,哪怕是轻微违法犯罪行为。警务工作以强硬的姿态和积极
主动的策略,扫荡一切影响社会生活质量的轻微犯罪和街头犯罪。这种策略将使各种潜在的犯罪分子明白警察机关的态度,不敢为所欲为,同时更减少了人们对犯罪行为的恐惧感和忧虑感,增强社区民众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最终促成犯罪率的降低。相对于“零容忍”治市来说,在消除人们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恐惧与担忧方面,我们显然还做得远远不够。在大批贪官屡被揪出的同时,之所以老百姓对反腐败成效仍不满意,之所以反腐败远没形成群起而攻之的局面,就是因为反腐败工作还没有反到老百姓感知灵敏的身边、眼前,老百姓仍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心存恐惧与担忧。最近,鞍山市国税局职工李文娟因举报税务局内部存在违法行为,被鞍山市国税局两次辞退,还被劳动教养一年。日前她回答记者说:“我不会举报了。”在这样的事实面前,在这样的事实仍有可能继续出现的今天,正义常常输给邪恶,即使是正义最终战胜了邪恶,也要付出“以卵击石”的代价,人们怎能不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心有余悸?所以,如果说“消灭犯罪,也要消灭对犯罪的恐惧”,那么,消除腐败,同样也要消除对腐败的恐惧。只有彻底消除了对腐败的恐惧和担忧,才能真正形成全民反腐的社会环境,使腐败没有藏身之地!此启示一。

  打击小案子,防止演变。杭州市公安局负责人说,从个案金额看,有些案子实在很小,有些甚至在法律上处罚都有难度,但如果不制止,群众就会没有安全感,进而演变成一个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回顾我们反腐工作的历程,抓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常常是阶段性工作的基调,也是多年来的基本思路。但这一思路并没有使我们收获“杀鸡儆猴”之功,而腐败现象却“前腐后继”,大有越反越腐之势。为什么呢? 因为任何腐败分子都有一个成长的过程,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们,哪一个不是由“苍蝇”变成“老虎”的?这里有一个对于腐败的容忍底线问题。记得在六、七十年代,工作队下乡搞整顿,生产队队长因半夜里在队办公室偷做了两碗面条,都要大会检讨,按价退赔。如今公款吃喝、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等,竟然成为某些权力拥有者的特权,堂而皇之,大行其道,有人却将类似的问题美其名曰“亚腐败”。什么叫“亚腐败”?既然腐败可以分为腐败和“亚腐败”,那么“亚腐败”就是可以容忍的腐败!是可忍,孰不可忍?如果我们连这么简单的问题,这么小的“苍蝇”都无可奈何,那会使多少“苍蝇”变成“老虎”?从这样的意义上看,“零容忍”治市确实值得反腐败工作借鉴。此启示二。

  每一扇“破窗”都要修。杭州处理的这些案件,从表面上看都是轻微犯罪,但如果不立即加以制止,以显示警方遏制犯罪的坚定决心,就会变成严重犯罪。因为“每一扇‘破窗’都要修”,才不致使肇事者误认为整栋建筑都无人管理,才能形成对于犯罪可能的高压态势,才能真正有效地遏制犯罪。与“抓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大案”的反腐败思路相比,“每一扇‘破窗’都要修”,显然要比“杀鸡儆猴”坚决得多,因而也更高明得多。因为“每一扇‘破窗’都要修”直接瞄准的是潜在的犯罪,而“杀鸡儆猴”其实只是针对已经犯罪的“猴”,并且,仅是限于胆小的“猴”而已。由此说来,反腐败工作同样应做到“每一扇‘破窗’都要修”,唯其如此,各种潜在腐败才不会心存侥幸,才能防患未然。此启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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