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抑制房价措施需要坚决明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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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09:53 新华网 | |||||||||
余丰慧 以2005年3月26日国务院出台的调控房价的八项措施和2005年5月11日的关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文件为标志,国家正式开始调控房地产市场。但是,一年来,从统计数据看,房价攀升的局面依然在各大城市不同程度地存在。虽然去年下半年部分重点城市房价有所回落,但今年以来,涨者继续涨,回落者又开始反弹,原来房价不算太高的中西部省会城市也涨了起来。可以说,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措施效果并不明显。
温家宝4月1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各项措施”,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对于已经出台一年多的“各项措施”,今天重新要求“认真落实”,可见确实存在落实不到位的地方。笔者建议,对于一年来落实调控措施不力,房价一直攀升的地方,有必要动用行政手段,对照“八项措施”,追究落实不力者的责任。 稳定住房价格一直是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出发点。但是,“稳定”二字给开发商、购房百姓、新闻媒体以及整个房地产市场太多的想象空间了。“稳定”可以理解为政府不希望房价上涨,但也不希望下跌,而是希望房地产市场实现“软着陆”。从各国经验来看,房地产市场的“软着陆”不确定因素太多。必须弄清楚“稳定”建立在什么样的基础上。如果建立在当前高得离谱的房价基础上谈“稳定”,希望房价不涨不跌,那么解决百姓住房难问题要么需要很长时间(百姓收入必须大幅增长),要么成为泡影。如果政府明确当前高房价是扭曲的、不合理的,“稳定”应是通过调控使高房价回归到常态基础上的“稳定”,那么解决百姓住房难就大有希望,国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效果就可以较快显现。政府在这方面必须有明确态度。这样,“稳定”二字就不会被一些开发商利用,说国家是稳定房价,希望房价不要涨得太快,并不是要打压房价。另外,“稳定”二字也容易助长百姓对房价继续上涨的心理预期。 调整住房供给结构问题,一年来效果也不十分明显。一些新开工项目中,大户型或者超大户型依然比例很大,占据城市中心地带。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落实起来可谓步履艰难。政府有必要研究出台配套措施,在土地供应、规划、税收、金融、房产交易管理等方面实施综合治理,确保住房供给结构调整稳步推进。 房地产是一个不同于一般市场的特殊市场,特别是在中国人口众多而土地却十分有限的条件下,这种特殊性表现得更加明显。在自由竞争的一般市场,一种商品的供给和需求会自动达到均衡点,均衡点的价格就是均衡价格。如果市场的价格高于均衡价格,就会刺激投资,增加供给,于是价格下跌,回到均衡价格;反之,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均衡价格,供给会减少,市场价格再次回到均衡价格。而我国房地产市场,由于人口众多,又往往挤向城市,导致城市住房需求很大,但作为房屋主要生产要素的城市土地却十分有限,导致住房供给有限,使其很难达到均衡价格。如果完全由自由市场调节,只会导致房价不断攀升。这就是一些开发商所说“只要搞到土地,钱就赚定了”的原因。此外,一部分人在上涨的心理的预期下把房屋当作投资品来投资,也加剧了需求对价格的刺激,使城市房价居高不下。因此,笔者坚信房地产市场不能完全依靠自由市场自主调节,政府应积极运用“看得见的手”进行市场干预,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实现人心安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