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记耳光表明不了警察就是“弱势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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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00:06 红网 | |||||||||
昨天在网上看到一条不可思议的新闻:吉林德惠市一出租车女司机无证运营,两名执勤交警依法扣车,于是她殴打起交警,15分钟扇了40耳光,而两名交警硬着头皮忍受。打人女司机已被刑拘。(4月26日《新文化报》) 交警该不该“打不还手”?相信此事件和前不久北京一交警给违章的老大娘下跪一样,必然会引起争议——不少网友称赞他们忍辱负重,是条汉子,也有人说这样的警察真窝囊
俗话说打人不打脸,面对40耳光的羞辱,一般人都要还以颜色,为什么履行公务的交警反倒“示弱”了?他们面对媒体这样解释:“打人者是女人,我们不能还手,而且我们不能躲开,如果躲开,就会看到一个女人追着警察打,会让人产生误会。” 如果报道确凿无误,这两名交警还真有大局意识,他们不是没有还手的能力,而是克制着不还手,宁愿牺牲自己的尊严,也要维护警察形象,不让人产生“警察又在欺压百姓”的误会。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两名交警得到了围观市民的支持,不少人自愿为他们作证,同时谴责女司机。此外,组织上也给予支持,迅速派遣调查组查清事实,并刑拘打人者。作为执法者,警察的一举一动都受到社会关注,是好是坏,自会有公论。 当然,这只是极端的个例,是在特定空间发生的特殊事件,不具有代表性,因此,不能据此认为现在警察的执法环境在恶化,也表明不了警察真的成了“弱势群体”,然后顺理成章地推导出结论:应立法保护警察的执法权与人身安全,再具体一点说,就是一些学者呼吁的“增设袭警罪”。 警察的责权利,在警察法以及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中,有较为清晰的规定,如果严格照章执法,应当不会有大的纠纷与麻烦,即使碰上德惠市这样的泼妇无理取闹,市民与公安部门也会站在执法者这一边,为他们撑腰。 所以,再增设新的法律条文保护执法者,属多此一举。“公生明,廉生威”,如果警察具备良好的法治意识,按法律办事,真正做到“执法为民”,自然能最大程度获得市民的支持与拥护,这样的警察是最安全的,还需额外的“法律盔甲”吗? 相反,在“警察-市民”关系体中,从整体看,倒是市民处于弱势位置,其权益常受到一些不规范执法的警务人员侵犯,需要法律的进一步保护。具体到德惠市事件,假如是女出租车司机被两名交警打了40耳光,打人者也能迅速被拘留,得到应有的惩罚吗? 警察也是公民,其尊严与安全同样应受保护,但警察掌握公权力,较之于市民更强势,他们如何执法将产生不可小视的影响;而在不少地方,某些警察目无法纪祸害百姓,为舆论诟病。基于此,我们更需要强调的,应该是强化警察执法的规范性。这是对百姓利益负责,也是为警察负责。 作者:修仰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