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 网上恶搞不能没有道德底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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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5日09:44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5月5日电 网上“恶搞”不能没有道德底线 新华社记者魏运亨、褚晓亮 最近,名为《闪闪的红星之潘冬子参赛记》和《铁道游击队之青歌赛总动员》的两部网络短片在网上广为流传。这是继3月份有人炒作所谓“雷锋初恋的女友”之后,有人以恶作
网络恶作剧被称为“恶搞”,目前“恶搞”大有蔓延之势,而且越来越离谱。如果说把雷锋与一位女同志的正常书信交往硬往“姐弟恋”上贴的做法无聊可笑的话,那么,把英勇抗日的铁道游击队员丑化为脏话满口的参赛歌手,就是对民族英雄和先烈们的不敬,让人难以容忍。 古今中外,真善美和假恶丑不容混淆,公众心中也有一条道德红线。在法国,圣女贞德永远是民族英雄,民众不会容许对她调侃打诨;在美国,马丁·路德·金是反种族歧视的无畏战士,公众不会容忍对他的丑化戏谑。情同理同,中国民众也不会容忍对民族英雄们的恶作剧。正如雷锋生前的7位战友严正声明:“雷锋的初恋女友”不符合事实,有损雷锋形象和国民感情。 有人认为,在多元文化并存的今天,网络恶作剧不过是一种调侃娱乐,不必小题大作,否则就是“小家子气”。对网络恶作剧的这种认识,本身就是文化多元的表现,不足为奇。但是,任何调侃娱乐都必须把握好度,像周星驰的无厘头电影、胡戈的“馒头血案”,部分人爱看,娱乐一下也就过去了,但要以恶作剧颠覆几代人心中的英烈形象,是大多数人无法接受的。这类无约束的恶作剧破坏社会和谐,应当高度警惕。 互联网已发展为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承担起维护和发展社会文明的义务。社会对网络文化的宽松包容,绝不是放任自流。网上“恶搞”必须有个边,这个“边”就是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只图自己痛快甚至为了“点击率”等商业目的而肆意伤害众人感情的行为,都应当受到谴责和制止。(完) 相关专题:大兴网络文明之风 |